时间:2022-11-16 03:37:0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李建军(化名),退休职工,老伴已去世多年。
2021年5月8日,自觉大限将至的李建军把二儿子李洪磊(化名)叫到床边准备交代后事。遗嘱由李建军口述,内容为将其的一套房屋由李洪磊继承,李洪磊写好后将这份遗嘱打印出来。给李建军念过一遍后,李建军与两位与此事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先后在遗嘱上签字并按下了手印。由于不是父亲亲笔写的遗嘱,其他两名子女并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房屋应该由三个子女平分。打印出来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专家点评
专家点评:王正志,“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不是手写而是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电脑及电子产品广泛进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传统的书写方式已经被部分替代为打印,为了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第十七条五种遗嘱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有效成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一是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三是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打印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李建军名下房屋最终应当由李洪磊继承。本案中如果打印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形式而无效的话,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