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8:55:11来源:法律常识
3月15日网上流传这样一段视频,河间市的陈老汉声称“在放羊时,卧佛堂派出所来了一辆警车和遮挡号牌的黑车,下来七八个人,身穿制服,问我这羊做核酸了么?然后就抓了我一只羊做核酸去了,至今羊未还给我。”
随后,3月17日流传了一份没有任何印章的所谓“官方”情况说明,声明中提到,当时现场的人员并非卧佛堂镇派出所人员,而是因疫情防控进行巡查的卧佛堂镇常村巡逻队人员,同时该村党支部书记给付给陈老汉2600元,老人表示谅解,陈老汉并对视频中提到卧佛堂镇派出所一事表示道歉。
随后有记者拨打卧佛堂镇政府的电话,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上头让我什么都不能往外说”。
但对次此事件依然存在大量疑点
根据陈老汉视频的描述,黑车是遮挡号牌的。如果情况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但“情况说明”未说明该车车主是否已经受到处罚。
我们暂且依据相关“情况说明”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即七位当事人为巡逻队队员。首先明确巡逻队人员的性质,巡逻队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基于目前疫情的大背景下,辅助地方进行疫情相关工作开展的志愿者。
很多网友热议,这行为是否成立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成立的必要前提是行为人客观上对受害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进行了暴力威胁。
具体到陈老汉的情况下,便是这七位巡逻队队员在强制抓走陈老汉的羊时,是否进行了暴力或暴力威胁,同时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哪怕没有抢到一分钱,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便成立抢劫罪。
同时抢劫罪第二款还规定,如果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
所以是否成立抢劫罪,重点便在于陈老汉是否受到暴力威胁,但目前公布的情况无法得知,只有陈老汉知道。
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使用的强力行为低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
对于何为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从本事件的情况来看,假设陈老汉羊的价值2600元,巡逻队员未采用暴力手段便夺走羊,是成立抢夺罪的。
对于抓羊进行核酸检测的事件,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点,便是陈老汉因为对方穿着制服和巡逻车的原因,致使陈老汉之所以误以为其是警察,基于此,对方七人的行为便产生了变化。
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做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成立招摇撞骗罪,行为人主观需要具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故意,并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这份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即向对方表明自己是派出所人员,也包括间接故意,即知道对方误会我为派出所人员,不解释也不否认的行为。从陈老汉的描述来看,如果对方告诉陈老汉自己是巡逻队人员,那么陈老汉是不可能认为对方是警察,所以不排除对方是具备招摇撞骗罪的故意,同时利用该派出所人员的身份抢走了陈老汉的羊也获取了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罪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和解,都需要立案。因为该罪侵犯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财合法权益,还有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所以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七位当事人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并抢夺陈老汉的羊,是成立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便成立寻衅滋事罪,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罪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但需要强调2点。
1、寻衅滋事罪是兜底罪名
对于本次事件,只有当前述抢劫罪、抢夺罪、招摇撞骗罪不成立的前提下,才会适用寻衅滋事罪,相关机关不可越过前述罪名的调查,直接适用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2、免于刑事处罚,不代表不构成犯罪
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只不过情节轻微,才免于处罚,但档案依然需要留有相关当事人的犯罪记录。
在公安机关未对上述情况做出明确调查结论的前提下,七位巡逻队员依然不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性,简单的“情况说明”不是本次事件的句号。相信接下来相关事件情况会进一步核实,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