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0:19: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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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消息(记者 蒙健)“和这家中介公司租房,我感觉不是租了房,而是踩了‘坑’。”10月8日,在海口租房的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今年4月24日,他通过“城城找房”租了置地御海公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按“押一付三”的方式每季度支付4800元。第二季度的租金交到了10月24日,因中介此前承诺的衣柜迟迟未配置,9月25日,宋先生在赶回老家前,提前告知中介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租,可令他没想到的是,租期未满,对方却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且给他下了“逐客令”。
“城城找房”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切按照合同执行的,宋先生未缴下一季度租金就是违约,只能按“违约退租”来处理。目前宋先生已没有该房屋的使用权,须尽快搬离。对此,律师表示,在中介公司与房客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中介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另行出租,房客仍有权要求租住至合同终止之日。
回到海口的宋先生发现电子锁原先的密码已经无法使用。记者 蒙健摄
因家具不齐全欲不再续租 租期未满房子却已被转租
据宋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他与朋友通过手机App软件寻找租房信息,随后看到有一套位于海口秀英区西海岸长滨四路置地御海公馆的一房一厅房源。通过与“城城找房”联系后,4月24日,宋先生于以每月租金1600元的价格租下了该套房,租期为一年,以每季提前一个月付4800元的付款方式缴纳租金。
“刚入住的时候,我就发现租的房子里没有衣柜和餐桌。”宋先生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便与“城城找房”对接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吕某口头承诺将尽快解决,可令他不满意的是,餐桌直至6月27日才送到房子里,而衣柜一直都未按所承诺的期限内送到。宋先生称,期间他多次向“城城找房”及官方客服投诉,对方一拖再拖,一直不配置衣柜。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衣服堆在客厅处。
宋先生与“城城找房”业务员了解其所谓“违约”的具体情况。记者 蒙健 摄
“租金缴纳的方式其实就是‘押一付三’,到了7月份,我的租金就缴纳到了10月24日。”9月25日,宋先生因临时有急事赶回了老家黑龙江,因走得匆忙,电脑、小电动车、衣物等仍留在所租的房子内。他告诉记者,考虑到中介公司迟迟未兑现承诺配置衣柜,于是他打算待租期到期后便不再与对方续租,于是没有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
次日,宋先生在老家突然接到一男生打来的电话。“对方说,房子若是不租了,待我回去后和他走一下办理流程。”宋先生原本同意回到海口后办理退房流程,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就在10月2日当天,他接到了“城城找房”业务员的电话,称“房子被租出去了”。
进所租房屋只能凭临时密码 冰箱因断电食物腐败变质
“即使我不续租了,但房租交到10月24日,并且我的物品还在房子里,中介怎能把房子转租了。”宋先生多次拨打“城城找房”总公司电话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因违约所以将房子收回”。10月8日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从老家赶回海口的宋先生来到了所租的置地御海公馆小区。
因房屋电闸被拉冰箱长时间未通电,食物已腐败变质。记者 蒙健 摄
通过中介前期所提供的临时密码,宋先生进入了所租的房子内。“我走的时候,电开关是开着的,不知道是谁将电闸拉下来的。”记者刚进到房子内,屋内漆黑一片,并且还弥漫着一股腐败的臭味,由于长时间未通电,冰箱内的肉、鸡蛋、水果已全部腐败变质。宋先生称,在他回老家前,家里是通电的,他怀疑事后有人进入到房子将电闸拉了下来。
租期未满,房子被转租,中介还下了“逐客令”,这让宋先生十分气愤。他电话联系对接的业务员黄女士在公司见面。然而记者陪同宋先生在公司内等了半个多小时,业务员黄女士迟迟未露面。
中介称因未提前缴租即违约 现租客须搬离交回房屋使用权
当天傍晚18时,记者随同宋先生再次回到其所租的小区房屋内,此时房屋内坐着3名“城城找房”的工作人员。针对宋先生“违约”的问题,现场一工作人员解释称,宋先生所缴纳的租金是“押一付三”,公司按照合同执行,通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让其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宋先生未缴租金,只能按“违约退租”来处理。该工作人员说,其实就相当于“押二付二”,因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不提前缴下一季度的租金就是违约,目前宋先生已没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城城找房”业务员(右一)称,一切按所签合同履行,不提前缴租即为违约,要求宋先生须尽快搬离交回房屋使用权。记者 蒙健 摄
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记者看到,乙方未能按照约定付租日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扣除全部押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宋先生也指出,《合同》上写有: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果乙方确定不续租,必须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再次出租准备工作等。“我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并且租金到10月24日才到期。”宋先生说,当初业务员与他签订合同时,只说住不到一年押金不退,并没有说住不到一年除扣押金外还要扣一个月的房租,难道不续租的话,还要扣租金吗?
现场工作人员称,业务员与宋先生讲解的时候不到位,并且该业务员已离职,业务员个人承诺是不能代表公司的,一切以合同为准。该工作人员表示,可给宋先生一天时间找房,对于宋先生继续住到10月24日的要求不予接受。
10月10日晚间,记者再次联系宋先生了解到,由于房屋被转租出去后,宋先生只能凭临时密码进入到房屋内。“现在我找业务员黄女士要密码搬东西出来,她不给提供我密码也不接我电话,我没办法把物品搬走。”宋先生称。
中介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另行出租 房客仍有权要求租住至合同终止之日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的李天利律师。据李天利律师介绍,按照宋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服务合同》有关交接清单中的《物品交割单》,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家电家具的配置标准,中介公司在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后,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家具缺失衣柜和餐桌),宋先生有权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收房,或者收房后注明缺失物品,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齐相应家电家具,减少相应租金。
“城城找房”业务员(右一)称,一切按所签合同履行,不提前缴租即为违约,要求宋先生须尽快搬离交回房屋使用权。记者 蒙健 摄
在“宋先生已经入住房屋,并与中介公司业务员口头达成限期补齐合同约定的家居配置。后来因中介公司迟迟未能配齐家居,宋先生已提前告知中介公司并与业务员达成终止合同,房屋只租到10月24日,那么宋先生仍有权要求租住至合同终止之日。”李天利律师告诉记者,但中介公司在未提前书面通知宋先生的情况下,以“业务员与宋先生讲解时不到位;该业务员已离职,业务员个人承诺是不能代表公司的,一切以合同为准;房客未提前缴下一季度租金就是违约”等理由,未与房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租赁条件,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且事后不提供密码让宋先生搬回个人物品的行为,该中介公司已然构成先行违约,若宋先生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先行违约,且已达成终止租赁合同约定,那么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无权以宋先生未提前缴纳房租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给搬回个人物品。如双方无法就该纠纷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在此,李天利律师也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实地考察房屋实际情况,确认后才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终止、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提高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