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0:33:12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11日,西安一女子在应急车道超车撞死保洁员,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女子负事故主要责任,保洁员负事故次要责任。近期,西安高速交警发布了相关事故视频。
本案女子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本罪的定义。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保护法益为公共安全。
二、本罪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驾驶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即使发生致人伤亡、致公私财产受损的后果,也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主观上的罪责是过失。这里需要区分的是,行为人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是故意,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结果能够避免。例如,明知自己在公共道路上饮酒驾驶机动车,可能给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而实施饮酒驾驶行为,因而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行为人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是故意的,但对于致人伤亡的危害结果,不是积极希望或放任发生(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失)。
四、本罪的危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涉案女子驾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行为明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对于造成被害人保洁员死亡的后果绝不是明知会造成保洁员死亡而希望或放任发生(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失)。涉案女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