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3:25:3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破申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申请昆明坤都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坤都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明辉。公司有2位股东,分别为郭明辉(持股比例50%)、林松(持股比例50%)。2017年6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有意者应向本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期限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5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
联系人:陈昊,电话:0871-63637796。
本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机构派员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华山东路52号)三楼第四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本案存在需管理人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破申6号
璧山区宝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有根。公司有8位股东,分别为邹阳(持股比例80%),邹基贤(持股比例12%),袁华久(持股比例1.2%),任明贵(持股比例1.2%),黄正元(持股比例1.2%),王云培(持股比例1.2%),顾明海(持股比例1.2%),王洪(持股比例1.2%)。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有意者应向本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期限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5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
联系人:桂绮堇,电话:0871-63661530。
本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机构派员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华山东路52号)三楼第四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本案存在需管理人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破申2号之一
胡海彬申请云南格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格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玉军。公司有8位股东,分别为段勇(持股比例10%)、吕玉军(持股比例21%)、宦永洁(持股比例21%)、孙继彪(持股比例28%)、刘代容(持股比例5%)、何春燕(持股比例5%)、陈春英(持股比例5%)、张化祥(持股比例5%)。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有意者应向本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期限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5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
联系人:陈昊,电话:0871-63637796。
本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机构派员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华山东路52号)三楼第四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本案存在需管理人自行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破申4号
云南国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云南友盛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友盛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302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丽芬。公司有2位股东,分别为王丽芬(持股比例70%),董一峰(持股比例3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有意者应向本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期限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5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
联系人:桂绮堇,电话:0871-63661530。
本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机构派员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华山东路52号)三楼第四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本案存在需管理人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清申3号
云南农业大学申请云南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招募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毅。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为云南农业大学持股28%、昆明意飞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持股65%,曾养志持股7%。2021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21)云0102民初10192号民事判决:解散云南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有意者应向本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期限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5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
联系人:李如玲,电话:0871-63639856。
本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清算组,另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清算组,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清算组。若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清算组。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员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派出法庭(华山东路52号)三楼第四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清算组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微公号
责编:杨芮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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