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脚受伤鉴定几级,保安送醉酒女回家反遭索赔25万

时间:2022-09-28 05:48:08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林华(化名)喝醉后,

男子李伟(化名)

下班时顺路将其送回家。

林华回到家后感到脚痛,

经医院诊断为右脚骨折。

林华认为是李伟骑电动车速度过快

导致其右脚骨折,

为此将对方告上法庭

索赔257466.3元。

海南一保安顺路送醉酒女回家,却被告上法庭索赔25万?!判了→

近日,

三亚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林华的诉讼请求。

1

保安下班顺路送醉酒女回家

2018年1月14日晚,林华与几名朋友在三亚市某酒吧饮酒。

海南一保安顺路送醉酒女回家,却被告上法庭索赔25万?!判了→

(网络图 图文无关)

次日凌晨2时许,林华与两名朋友酒后准备返回三亚市某小区住处,在该酒吧门口拦车时,刚好遇到在该酒吧担任保安的李伟下班骑二轮电动摩托车经过,林华便搭乘李伟的电动车回家。车行至离某小区约50米的道路拐弯处时,林华下了车。

当天凌晨3时许,林华因脚痛拨打急救电话。三亚市中医院救护车将其送往该院诊治。当天上午11时,林华转院至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住院。该医院的病历载明:“入院初步诊断:右内外后踝骨折。”

2

因对方脚骨折被索赔25万多元

2018年1月20日,林华在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同年1月26日,林华出院。林华在三亚市中医院治疗花费1316.16元医疗费,在四二五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3635.79元。

出院后,林华自行前往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伤残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12月26日,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作出以下鉴定意见:右三踝骨折为九级伤残;损伤后需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取右踝关节钢板内固定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收取鉴定费1900元。

林华认为李伟骑电动车时速度过快

导致其右脚骨折

因赔偿问题与李伟协商无果,

遂将对方告到法院,

索赔257466.3元。

经李伟申请,一审法院对外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9年8月13日,该中心作出以下鉴定意见:林华右内外后踝骨折致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均从受伤之日起计算。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2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01

在车辆右拐没有摔倒的情况下,以常人认知的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从常理上分析,导致林华受伤后右内外后踝骨折的可能性极小。

02

林华陈述自己上车,而李伟抗辩称是林华从酒吧被两个朋友架着走和被扶上车,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林华在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受伤的事实真伪不明。

03

林华主张李伟侵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搭乘李伟所骑电动车过程中受伤,以及李伟未尽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林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林华主张李伟侵权并要求

李伟赔偿损失,

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林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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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不服一审判决,

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

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记者 吴佳穗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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