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5:48:08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林华(化名)喝醉后,
男子李伟(化名)
下班时顺路将其送回家。
林华回到家后感到脚痛,
经医院诊断为右脚骨折。
林华认为是李伟骑电动车速度过快
导致其右脚骨折,
为此将对方告上法庭
索赔257466.3元。
近日,
三亚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林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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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下班顺路送醉酒女回家
2018年1月14日晚,林华与几名朋友在三亚市某酒吧饮酒。
(网络图 图文无关)
次日凌晨2时许,林华与两名朋友酒后准备返回三亚市某小区住处,在该酒吧门口拦车时,刚好遇到在该酒吧担任保安的李伟下班骑二轮电动摩托车经过,林华便搭乘李伟的电动车回家。车行至离某小区约50米的道路拐弯处时,林华下了车。
当天凌晨3时许,林华因脚痛拨打急救电话。三亚市中医院救护车将其送往该院诊治。当天上午11时,林华转院至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住院。该医院的病历载明:“入院初步诊断:右内外后踝骨折。”
2
因对方脚骨折被索赔25万多元
2018年1月20日,林华在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同年1月26日,林华出院。林华在三亚市中医院治疗花费1316.16元医疗费,在四二五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3635.79元。
出院后,林华自行前往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伤残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12月26日,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作出以下鉴定意见:右三踝骨折为九级伤残;损伤后需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取右踝关节钢板内固定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收取鉴定费1900元。
林华认为李伟骑电动车时速度过快
导致其右脚骨折
因赔偿问题与李伟协商无果,
遂将对方告到法院,
索赔257466.3元。
经李伟申请,一审法院对外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9年8月13日,该中心作出以下鉴定意见:林华右内外后踝骨折致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均从受伤之日起计算。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2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01
在车辆右拐没有摔倒的情况下,以常人认知的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从常理上分析,导致林华受伤后右内外后踝骨折的可能性极小。
02
林华陈述自己上车,而李伟抗辩称是林华从酒吧被两个朋友架着走和被扶上车,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林华在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受伤的事实真伪不明。
03
林华主张李伟侵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搭乘李伟所骑电动车过程中受伤,以及李伟未尽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林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林华主张李伟侵权并要求
李伟赔偿损失,
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林华的诉讼请求。
林华不服一审判决,
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
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记者 吴佳穗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