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5:36:59来源:法律常识
证据目录
一、委托定车合同
证明:原告委托被告代为购买东风多利卡货车,明确约定:车型为东风多利卡,车辆配置为整车、购置税、车船税、运营手续、车牌、车贴或车体喷绘等,车辆单价为139800元,委托定金为5000元,定金转账支付,而尾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并备注有贷款金额为12万、分36期,并明确约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
《委托定车合同》的签订,足可证明价款139800元所包含的事项,及该款项系双方协商确定,并证明双方已形成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二、购车费用明细
证明:原告委托被告代为购买货车,双方就购车涉及的如:保险费、车船税、贷款金额、车价款、分期手续费、GPS及车内配置安装费等,及抵扣款项等项目均进一步确定,相应费用金额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而确定,被告又给予原告一定优惠,最终实际总款从139800元,而降至了135000元。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及被告向原告交付代购车辆的照片
证明:被告代原告办理上牌、缴纳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等,后便将手续齐全的营运车辆按约交付给了原告,故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