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6:14:11来源:法律常识
“醉驾”入刑以来,诉与不诉受社会大众广泛关注。为加大危险驾驶的宣传教育,2021年4月15日,经开区检察院对吴某甲涉嫌危险驾驶案、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吴某乙涉嫌危险驾驶案三宗刑事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一名湛江市政协委员和两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办案民警以及案件当事人分别指定的值班律师均参加了听证会。
经查实,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案情,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经开区检察院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过程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李某某:“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触犯了法律,犯罪后深感后悔,我个人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是罪有应得,还连累到家人,还连累到家人心理压力很大,因为如果我被判刑,我的兄弟姐妹和子女在以后升学、考公务员和工作晋升中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机会,以后工作、生活中我会严格遵纪守法,同时我会以身说法劝导身边的亲人、同学和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
办案民警认同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对社会和谐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三名听证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全面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一名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这次参加听证会,认真倾听承办检察官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详尽分析讲解,深受教益,我们一定要做到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同时,对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办案的态度点赞。
经开区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尤其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公开听证案件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经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