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8:31: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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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各地法院收案数大幅上升。面对大量的案件不断涌入,法院为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诉前调解率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为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与此同时,各地法院针对家事纷争也创设了一些家事调解的新模式,吸引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该项工作。3月27日,西安首家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家事调解室”挂牌成立,由专业律师免费进行家事调解能否更有“疗效”?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苦口婆心为家事纠纷 “灭火”
3月27日,在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室里,一对因为财产支配问题长期冷战甚至闹离婚的中年夫妻坐在椅子上冷眼相对。
主持调解的不是法官,而是律师高瑾,调解的重点是离不离婚,婚内财产应该如何支配。可是还没进入正题,女方张女士义愤填膺的表达了自己的愤慨。高瑾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以律师的身份,来调解这对中年夫妻的家庭矛盾。
看着眼前的场景,高瑾并不着急,也没有打断,就是耐心听着,她明白,张女士最担心的是自己因为身体不好,万一哪天发生意外,年迈的母亲就会无人赡养。于是她用婆婆留给她的遗产给自己买了一份高额保险,受益人写的就是自己母亲的名字,同时,她还给儿子、儿媳支付了新房首付款,并且在房本上写着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做这些事情事前,张女士都瞒着自己的丈夫张先生,张先生发现后认为,这两笔花费共计45万元都是自己母亲留给他们夫妻双方的遗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张女士却私自处置,因此两人闹得很不愉快,甚至因此发生了激烈冲突,以致在之后的两三年时间里他们一直处于冷战状态,夫妻二人也考虑过上法院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
经过儿女多次劝说,张先生夫妻二人决定先尝试着的找人调解,于是,3月27日一大早他们来到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室,听完双方的诉求,高瑾开始利用多年的经验进行各个“击破”。不到20分钟的时间,调解工作便取得很大进展,原本冷战的夫妻二人终于能够面对彼此,相互吐露内心的真实想法,最终心平气和地接受了现场律师给出的意见,决定回去协商处理。像这样的情景,对于高瑾来说,已经司空见惯了,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忙着“灭火”。
引入调解新模式化解家事矛盾
据了解,家庭经济纠纷、家庭暴力、离婚等等是家事案件中常见类型,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为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2016年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100余家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4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离婚冷静期”的尝试,到判后“法官寄语”;从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理念,到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大格局;从选任6名资深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为家事审判专职人民陪审员联合开展“心理、法律双干预”,到选聘111名具有处理家事纠纷经验、热衷家事纠纷化解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兼调查员……新城区法院立足家事案件特点,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唱响了家事审判改革“好声音”。
2016年7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工作陕西省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以构建和睦幸福的家事关系为目标,以转变司法理念为切入口,还原家事纠纷社会性、公益性、基础性的特质,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提供积极、持久的方法。
“2013年陕西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担任主任一职,带领着年轻的专业律师团队一起主攻家事类案件,时间长了,我觉得对于家事类的处理调解比判决效果好。”高瑾说,在家事案件诉讼中,当事人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往往在胜诉之后现实问题仍然得不到彻底解决。因此,目前各地法院针对家事纷争也创设了一些家事调解的新模式,同时也吸收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这项工作,以便在家事调解阶段将案件在诉前有效分流。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室也是基于此成立的,是西安首家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家事调解室”,目前有30名专业律师,依托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家事纷争公益调解,由于家事案件涉及法律、心理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家事调解室“”有固定的场所、专业的人员、纯公益免费调解的多元化的调解方案更好地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婚姻双方以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理解的方式经营婚姻家庭,同时将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寓于心理疏导中。在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进程中,基于多年的调解实践经验,律师团队还为家事调解制定了相关规则制度,以规范家事调解具体操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家事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做律师二十多年了,也做了很多的公益诉讼,这次的‘家事调解室’也是全免费纯公益的,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社会多做贡献,我也很乐意。”高瑾说,她愿意为此做出尝试和贡献。
法庭外的调解让法律更有温度
“由律师事务所成立家事调解室在其他城市早已有先例,这也是大势所趋,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广东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规定除了可以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外,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志娟说,由律师事务所成立的调解室能让普通群众有机会免费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在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方面是一种新的尝试。她认为这种家事调解模式对于家事纠纷调解其实更精准有效,效力正来自于心理疏导,很多时候,利益之争是表面的,情绪的困扰和纠结,才是家事纠纷的症结所在,而律师可以更多地回到了人的角度,试图从社会、心理等角度排解当事人的非理性情绪,从而对婚姻家庭关系做更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晓静说,有人把律师单纯地理解为帮人打官司的人,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律师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于帮助他人定分止争,而诉讼和调解正是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如今不少婚姻登记机关引入了社工服务,充当起劝和者的角色,正是因为觉察到了离婚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单亲家庭等潜在的巨大危害,尤其是对子女成长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的服务中嵌入调解服务,其意义也正在于此。
在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瞿龙看来,与诉讼相比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优势。而由于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律师调解相较于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在专业性、风险防范等方面也更具优势。而且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在美国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率已经高达95%以上,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不足5%,这说明调解结案将成为未来民商事纠纷解决的主流方式;2019年8月,国际贸法会议《新加坡调解公约》开放签署,也将解决全球范围内调解协议如何执行等问题。依据这一趋势,终有一天调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将逐渐普及、成为主流。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将法院司法改革延伸至整个社会纠纷解决领域,并推动社会领域更为升入的改革与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郭蓉英说,律师是非官方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处理家事纠纷中,能够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具有职业信任的优势。律师依据自身的认知以经验所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同。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家事调解室”,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及时化解家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能够让法律除了法理之外更有人情和温度。
来源: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何欣月
编辑:芥末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