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1:00:14来源:法律常识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3、豫A1000N轿车行驶证(复印件)
证明目的:(1)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被告和三、冉一承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 。
(2)被告和云系豫A1000N号牌车辆所有人,被告和三系豫A1000N号牌车辆驾驶人;
(3)被告冉一系洪都牌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原告系该电动车乘车人;
(4)事故发生时,号牌为豫A1000N车辆在中国主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原、被告主体适格。
第二组证据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证、住院病历、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两次住院) (原件)
证明目的:原告刘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两次治疗伤情,第一次(2020.10.25-2020.11.16)住院22天,第二次(2020.11.25-2020.12.01)住院6天,因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78780元。
第三组证据
原告所在家庭居民户口簿(原件)
证明目的:原告儿子和五出生于2006年10月11日,系未成年人,需要原告抚养。
第四组证据
1、劳动合同书(原件)
2、建设银行及邮政银行的银行流水 (原件)
证明目的:原告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在河南金之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322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工资未发放,造成原告误工损失。
第五组证据
李芝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目的: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护理,常现芝对原告护理,护理费每天150元。
第六组证据
1、河南上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豫上五司法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2号鉴定意见书(原件)
2、鉴定费发票1和 (原件)
证明目的:本次交通事故造原告十级伤残,营养期2个月、护理期2个月,误工期4个月。因鉴定,原告支付鉴定费1300元。
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