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找律师打官司,辞职找律师打官司有用吗

时间:2022-11-26 00:05:17来源:法律常识

■点击右上角【关注】“劳动婚姻律师刘志汉”,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劳动婚姻律师刘志汉,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发文目的★

▼当生活和工作一切平静如水时,我们都会无所多想,但一旦发生争议纠纷时,即使我们所说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但是缺少证据,对簿公堂时就要承担不利结果,但是有时候事情的证据又无法或难以收集,这时候我们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此问题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给予一些实用方法的分享以供参考。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杨某某系在赵某某手下的泥瓦工,在赵某某负责的某地凤凰城项目工地上班,该项目是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0年5月15日10时左右杨某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

▼当时工地的同事拔打120送医救治,并向110报警。在治疗休养期间杨某某于2020年7月7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结合120记录或者110报警记录等材料证明,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劳动维权时缺少证据怎么办?这个捷径该早知道,仲裁起诉帮了大忙


▼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不服,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杨某某受伤,应属于他们单位应该承担责任的工伤,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争议焦点★

杨某某在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是根据哪些证据来认定的?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工伤认定时,有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等,予以证明杨某某工地受伤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皖1503行初17号

★实务分析★

当我们采用法律途径维权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缺少证据应该怎么办?

我们大多数人在单位上班后,都是想把自己工作干好,通常都不会想到,自己怎么会要以法律途径去解决争议纠纷时,这时候通常都不可能去准备什么证据,当然了在职或离职,大家都和和气气,当然是一件其乐融融的好事情,但是也有可能发生争议纠纷时,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怎么办呢?因此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为了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平时就应该有证据意识,如果手里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工作服等,这些材料自己最好收集保管好,以备需要时用得上。

劳动维权时缺少证据怎么办?这个捷径该早知道,仲裁起诉帮了大忙


如果发生争议纠纷时,即使有上述证据还不够或者没有上述材料,譬如没有劳动合同,才入职上班几天,也没有到发工资的时间,没有工资条,就像有些案件那样,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在工地上受伤,工伤认定没有材料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人还躺在医院,同事也不愿意出来帮自己证明,这时候怎么办?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特别提醒,遇到这样情况,在自己还能说话时可以直接报警或叫同事在出事时尽快报警,伤得严重者伤者家属务必尽早报警,以便警方介入时,对事实真相予以记录固定,这时候报警记录就是决定劳动维权的关键性的证据。

就像前述案例中的杨某某,最终决定他受伤成功地被认定为工伤,及时报警取得的报警记录,证明了他的受伤在公司承建工程的工地摔伤事实,即使建设工程公司对其与杨某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否定,也没有得到法院采信,公司向法院起诉,最终也没有得到支持,这样杨某某受伤的工伤待遇就有了保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