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1:58:28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
当遭遇不法侵害时,
第一反应可能是报警,
但是在公力救助
难以及时、迅速发挥作用时,
个人是否可以自救呢?
一起来了解《民法典》里的:自助行为。
01
顾客吃霸王餐,店主扣留顾客是否侵权?
店主:“账都没结,你就急着走啊?”
欧阳:“今天我出来得着急,我钱也没带,手机也落家里了,能不能先赊着?”
店主:“本店概不赊账,况且我也不认识你!”
欧阳:“那我去打个电话,让我朋友送过来行吗?”
店主:“我这儿还要做生意,你影响我生意了,来两个人,先把他锁到储物间去,等你朋友来付了钱你再走。”
欧阳:“你凭什么关我?你关我报警,我告你,我让你赔钱。”
观众:“把他留在那里可以,但是关起来就有一点太过了,他应该寻求警察之类的帮助。”
观众:“我觉得老板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最好还是向公安机关求助。”
观众:“我觉得关起来多少有一点问题,但是如果不把他控制住的话,这个人跑了以后找不到了怎么办,钱还是要不回来。”
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禹睿:“它更多讲究的是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他是短时间把人控制住就报警了,报完警后警察立马过来,他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民法典1177条,从法律上叫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有四个要件,第一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第二是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第三是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最后一点是应该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实务当中,虽然法条规定是财物等,但并不是说所有短暂的或者临时性的人身限制行为是不可以做的。”
律师强调,虽然自助行为在民法典里是被认可的,但这一规定还有后半部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自助行为同时也对受害人做了一定限制。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刘恒:“行使权利要注意度,时间很短暂、情节很轻微、不会认为是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如果说今天餐馆生意很火爆,忙了两三个小时才想起来还关了一个人,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把他关过夜、超过24小时有可能会违反刑法的非法拘禁的条款。”
02
债务人坠楼而亡,债权人需要担责吗?
老莫:“你可真行,欠钱不还,整整一年了,你还玩失踪?陈法官,我找到欧阳了,我把位置发给你,你们快点过来。”
欧阳:“你先撒手行不行,我保证不跑。”
欧阳以上厕所为由,从楼上跳下......
观众:“他并没有做一些过激行为,是因为债务人自己为了逃跑,不小心坠亡的,我认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禹睿:“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并且经过了一审二审两审终审,结果就是,债权人是不构成任何赔偿义务的。”
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禹睿:“新中国成立以后,当时在立法的时候,主流观点就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去找的救济途径是公权力,所以当时民法通则当中就只规定了两样,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没有自助行为。后来时代变了,经济发展了,矛盾越来越多,我们会发现不自己采取一些措施,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自助行为作为一个新增法条,第一次在中国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下来。”
03
为要赌资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侵权吗?
欧阳:“再来一把。”
老莫:“欧阳,刚才说得好好的,今天到此结束,咱们改天再战。”
老莫:“先把之前的钱结一下,一共是2万。”
欧阳:“哥,我今天带的钱全都输给你了,下次再结行不行?”
老莫:“不行,今天不给钱你就别想走。”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刘恒:“这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权益,赌资、毒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这个钱摆在桌上,依法是要没收的,不属于双方任何一个人。”
律师介绍,赌债、嫖资、毒资等违法权利不适用自助行为。要注意的是,暴力讨债、人格侮辱、打砸财物等方式,不属于自助行为的范围,同样,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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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生活
播出时间:
周六(1月1日)18:40
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YNTV-2《都市条形码》
周天(1月2日)晚21:30
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YNTV-6 《民生关注》
编导:林玲 王杰 常恩豪 禹治洪 朱虹光
编辑:梅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