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3:07:04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记者 戴丹 岳瑾)按照合同约定,本应该在2019年收房,可眼下,不仅新房迟迟等不到,开发商连个准确的交房日期也给不了,3月14日,壹廷中央府院的20多位业主们集体投诉到了红网。
业主:迫切希望开发商承诺交付时间
“我家每月要还1.2万元的房贷,掏空了祖孙三代人6个钱包,买了这个房子,结果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超过两年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长沙市民谭女士于2018年购买了壹廷中央府院一套142平方米的住宅,总价253万元,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在2019年1月底正式收房。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新房交付依然遥遥无期。
与谭女士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壹廷中央府院的多位业主,大家的购房时间不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也不同,多数业主原定的收房时间为2019年1月和7月,最早还有2018年收房的。
2021年3月15日,壹廷中央府院的多位业主一起,来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的壹廷中央府院项目售楼处讨要说法。“我没有别的愿望,就是希望开发商能够给出一个准确的交付时间,早点让我们收到房!”谭女士说。
业主王先生是壹廷中央府院5号栋的业主,他表示,此前自己曾多次来到项目现场,就房屋交付问题进行咨询,“项目高层一直拒绝出面,现场负责人给出的时间进度是一拖再拖。现在就希望开发商能跟我们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补充协议,一是明确交付时间,二是对延期交付给业主带来的损失,明确补偿的标准。”
记者在百度查询“壹廷中央府院”项目的公开资料,显示:项目建筑面积为70263平方米,住宅部门规划住户229户,开发公司为湖南迅邦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不仅进行过股东变更,其高层也曾多次“换帅”,因此,业主们担忧的是,资金紧张甚至出现断链才是导致延期交房的真正原因。如果更加严重的话,会不会导致其公司破产清算?那么,交房也许就真的遥遥无期了。
开发商:仍不确定年底是否能交付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在壹廷中央府院售楼处,湖南迅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现场的一位黄姓经理直言“不存在破产。”
“施工建设一直在进行,现在水、气都通了,可以明确的就是7月底可以开始供电,顺利的话,再过一个月能完成五方验收。”这位黄姓经理向业主们展示了一份由湖南科立电力有限公司出具的盖章文件。
而据红网记者的了解,通常楼盘项目在完成了主体施工之后,还需进行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如果顺利,这个周期通常也需要几个月至半年。
记者同时从相关业主、项目所属社区等方面侧面了解到,壹庭中央府院项目的开发,最初系几位本地开发商联合投资,后因种种原因有股东撤出资金,加上宏观调控“限购”之下大户型销售难度增加,重重因素影响之下,该项目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导致交付一再延迟。
“年底是否能顺利交房?”面对业主们迫切的提问,黄姓负责人称,目前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仍无法给出准确答复。他只是一再表示,业主们的诉求会反馈给公司领导。但对为何业主多次维权,其公司高层领导至今未与业主代表面对面进行过沟通一事,他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开发商的“老赖”行为,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钟燕平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可以考虑主张该条款符合上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买受人可以此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但若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该合同系经双方签订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业主事后认为违约责任过轻的,相关条款恐难以认定为无效条款。
同时本案中,若购房人认为开发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较轻并要求开发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开发商之后所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中所承诺的违约责任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承诺,购房人可依据《延期交房通知》的内容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
开发商因未达到交付条件致使无法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督促,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该项目于业主正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进展红网时刻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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