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1:50:0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陈明 上海律师 微信号:cm9451
来源=微信公众号 | 明律如是说
每个地方都会有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而且基本上都还可以,不算低。如果按照这个纸面上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律师应该是又有钱又有闲的职业。很多业外的老百姓,甚至一些刚入行的新人都会这样认为。比如前几天我碰到一名刚入行的律师助理,她听说有的律师账上连发工资缴社保(目前提成律师的工资社保其实都是从自己的业务提成里支出的)的钱都不足时,十分惊诧:怎么会有律师一年做不到三十万啊?六七个案子而已。
是呀,上海律师计时收费的平均标准是1600元每小时,30万元不过是187.5个小时的收费而已。即便按上海律师2019年的人均创收约100万元左右计算;一名上海律师的年工作时间为100万除以1600元等于625小时,按每天8小时计算,625除以8等于78天,约等于两个半月。
换而言之,一名上海律师能够一直按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的平均数收费的话,其一年只需要工作两个半月即完成了年人均创收。上海律师仅需工作两个半月,年入百万?这不科学,也不现实。
依照我个人的感受,实际上这个律师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收取律师费的应是少数,大多数是低于这个标准计算、收取律师费的,极少数是高于这个标准计算、收取律师费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行业一直有着“低价竞争”的“优良传统”,当不正常的“低价”比比皆是成为常态时,“正常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反而就是“不正常”了。
别不相信,讲一个故事,正常价格的律师费在一些当事人眼里,到底有多么的“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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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下午,我到上海某区法院立案,我坐在了书写材料的桌子旁边的座位上等待叫号。当时有一位中年妇女正在桌子上写诉状,她旁边还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
因为我挂着出入法院用的红色的“律师”胸牌,老太太就主动和我攀谈起来。
她说她已经是第四次来法院立案了,正在写诉状的是她女儿。我问她是什么疑难案件,居然要跑四次?她说是析产官司。
她主动介绍案情说,她妈妈2016年去世,享年98岁,没有遗嘱。她妈妈育有四女二子,其中二姐因支内去了外地。她妈妈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都被她小弟弟(小儿子,最小的子女)拿走了、占有了。
存款、动产什么的就算了,但有一套上海内环内价值约850万的一套房屋,小弟弟只肯给大弟弟、四名姐姐们总共十万元。居委会组织过调解,他们每人要50万元,小弟弟不肯给,说他们这是“要逼死他”。他们气不过,所以来法院起诉小弟弟,要求小弟弟给他们每人100万元房屋折价款。我说这个不是析产,应该是法定继承。这么大的标的,为什么不请个律师呢?老太太说,她们也想请律师的,但是律师费太贵了,居然要8000元。我当时就震惊了,我说你在哪里问的律师?为什么8000元也觉得贵?她说她在法院对面的律师事务所问的,那里的律师开价8000元。她问过一位学法律的但后来没做法律工作的老邻居,老邻居说这种案子很简单的,走走流程就行的,没必要请律师;就算要请律师,三五千块就够了的,他原来打过一个几万元借款的案子,律师费就只有3000元。另外,她去房产中心调房屋产权信息时,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案子律师费超过一万元就是“坑人”。所以他们请律师的预算只有三五千元。她还问我,这个案子三五千块我做吗?
我无语了,这都什么和什么呀?至少500万标的的法定继承纠纷,五名原告,律师费预算只有三五千元……
我说,我不做,三五千块太少了。她又问我,那到哪里能找到三五千元的律师呢?
我说,你非要找三五千元的律师的话,可能刚入行的没案子做的新律师或许愿意接。但你们的案子法律关系简单,可证据搜集和整理还是要费一些时间和力气的。要不然你们也不会立案就跑了四次。
她说,对的,不是少这个,就是少那个,要不就是诉状格式不对,烦死了。我说,那你还一趟趟跑,不请个律师?还有为什么2016年的事情要拖到2020年?
老太太得意地笑着,退休了,时间不值钱,多跑几趟就当锻炼了。再说法院这里有值班的法律咨询的律师,不懂也可以问。前三次都是原告自己跑来的,老年人弄不来。这次她把她女儿叫来写诉状了,她女儿是研究生呢。因为他们几个原告轮流生病,所以事情一拖再拖。
我说,是学法律的吗?老太太说是工程师,设计电路的。
这时她女儿插话,我是请假来的。我说我给他们贴一点钱请律师,老太太们心疼的不行,死活不肯,真是吃不消。
当老太太让我等会有空儿给她看看诉状和证据时,我到号了。
我用了二十来分钟立好案后,想起这个法院还有别的案子,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来都来了,一起办掉吧。
我和承办法官电话沟通后,她让我写好申请交给大厅的诉讼事务窗口。
于是,我又回到桌子那里花了七八分钟写好了申请。
老太太的女儿的诉状还没写完,她抬起头羡慕地说,你看你一会儿就写好了,也不用改,我这里写得头大无比。我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老太太及时地递上她的证据资料让我看一看,我粗略地翻了下,告诉她至少还缺两份资料:一份是被告的户籍信息(被告是自然人的,上海法院立案需要提交派出所打印盖章的被告的户籍信息);另一份是她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她的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
她问我户籍信息怎么调?我说这个除了本人外,就只能律师去调取了(这个不是忽悠她,上海确实是这样的)。
老太太狐疑地看了我一眼,估计以为我是想借机揽生意。她又说,我妈妈走的时候都98岁了,外公外婆如果活着岂不是要最少120岁,这还要死亡证明?
我说,你外公外婆也是你妈妈的继承人,应该提供他们死亡的资料的。
老太太将信将疑,说,要不你再考虑下,我再多给你500,5500块。考虑一下?我哭笑不得地说,这个价钱真的没法做,传出去让人耻笑的。我给你看看你这案子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
我拿出手机,打开某APP给她看以500万元计算的话,案件受理费为46800元、律师费为173000元到275000元。
我说,法官的工作量比律师小,也不帮你说话,法院还要收小五万元,后面可能还有房价评估费;律师帮你跑前跑后,整理资料代书诉状,调解开庭,和法官沟通交流,你只肯出三五千元,这合适吗?
老太太说,法院的钱又不能少的,律师的钱可以谈嘛,再说,法院对面的律师也只要8000元,律师费没你说的那么夸张。我也无力多说什么,挥手告别了老太太和她女儿。回去的路上我在想,开8000元那位同行怎么想的啊?这种价钱也敢开!还让不让同行活了。
我还想起了前一阵也是上海某法院的一个小区案情大同小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案合并处理,休庭间歇,几名代理律师谈及收取的律师费,有3000元的、有6000元的、也有一两万的,但只有一个是在政府律师收费指导价的区间内收费的。律师低价竞争最终一定会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利益,就是低价竞争的“短期获益者”迟早也会自食苦果,成为受害者之一。低价竞争,不比专业性,不比办案经验,纯粹“以低价压人”,以损害整个行业形象、牺牲行业标准和职业底线为代价来获取短期利益、廉价的利益,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凭心而论,如果一个案子是以不正常的低价揽收的,律师自己也会想,就这点钱,点到为止吧?因为律师费用低而不沉下心来做案子、钻研业务。
律师之间的恶性低价竞争,十有八九就是以牺牲服务质量作为代价的,这样最终案件结果可能也就差强人意,服务过程也谈不上特别愉快,致使当事人对整个律师行业评价降低。
你可能想着,先以低价拉拢一名当事人成为客户,混个脸熟。万一以后这名当事人有了其他事情,或者当事人再推荐其亲友请你做律师;届时再正常收费,把今天少收的补回来。
很遗憾,你基本没机会了。俗话说“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高价传递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定位,虽然高价不一定是高品质,但低价却肯定会让当事人形成低品质的印象。当你以恶性低价揽收了一个案件时,可能你在当事人的眼里就是一名只值几千元的律师。即便这名当事人这边又有了按常理应该收几万、几十万律师费的案件,要么别人认为你不够格,要么还是要你按照不正常的低价继续代理其他事宜。一直挣扎在低价代理案件的泥潭中,你肯吗?你不肯,对吧?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低价竞争成为一种常态,这种低价泥潭就会越来越大,慢慢侵蚀、污染业内更多的人。实际上,低价竞争在律师服务市场上就是“搅局”的角色,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自己成事不足,败同行的事情却绰绰有余。当然,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提成律师,提成律师就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自负盈亏的自由职业者。人家连饭都没得吃了,为了解眼前的燃眉之急,偶尔“低价”揽收一两个案件,无可厚非。毕竟你也不给人家管饭、发工资。
只是,即便如此,还是希望这种非常时期的低价竞争能够做到两点:
第一,不要低得离谱,差不多就行了;第二,早点结束这种非正常的低价,不要把低价揽案作为常态。谨以此自勉,拒绝恶性低价竞争,从我做起。
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与本案有关的相关内容: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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