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2:14:15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所谓的打官司是一个大的概念,细分的话其实分刑事和民事两种,在刑事中,律师是为被告人辩护(少部分的情况下也为被害人出任诉讼代表人),而在民事中,原告和被告都会请律师。我们先来说刑事部分。
1.在刑事部分,被告人面对的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你可以想一想,被告人基本上是不懂法律的,而起诉他的则是专业的职能单位,如果没有辩护律师,场面必定是一个毫不留情的碾压,被告人即便是无罪,都不知道怎么去主张。法官即便内心里同情被告,但是法律制度的设计就不允许法官去替被告辩护。
在客观条件方面,每个刑事案子都要大量的案卷,而法官手里有大量的刑事案件,他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对每个案子的案卷进行仔细的研读,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有辩护律师帮他指出来案卷哪里有可能出现问题,这样法官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去阅卷。
2.在民事部分,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聘请律师,那么在一方有专业人士帮助,而另一方没有专业人士帮助的情况,显然没有律师一方是处于很大的劣势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法条加上司法解释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几十万条的规定,很多法官甚至都不能完全了解全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使用较少的法律时一般都会讲相关规定打印出来提供给法官参考),至于案例就更不用说了。
就我自己的执业经历来说,如果对方没有请律师,那么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基本上都是处于碾压的状态,因为对方当事人本人完全不知道也不理解我问他话后面的含义,很容易就顺着我的思路走了。另外打官司主要打的是证据,而证据里面又分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完全都不知道在面对证据的时候应当如何质证,在这方面的劣势也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