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2:42:29来源:法律常识
当房市遇上疫情?几家欢喜,几家忧!耗费三代人的积蓄,新房刚买不久就下跌严重,不论是谁遇到这种情形,想必肠子都悔青了。
开发商一句市场行为就打发了业主,那么遇到这种情形业主真的就得自己承受了吗?
首先,商品房的价格的确是受市场调整的,涨或跌都是。
房屋价格下降,从近几年的房屋市场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对房地产业带来的冲击还是不少的,不少客户刚买了房子没多久,就遭遇了房价上的滑铁卢。
最近遇到的张女士就是这种情况,房子买得还不到一个月,价格每平就已经跌了一千多。对于一个工薪家庭来讲,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加上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多次拍着胸脯说:该房买到就是赚到,肯定会涨。自然是越想越难受,难道开发商真的就可以以一句轻飘飘的“市场行为”就可以打发业主了吗?
其次,即便真的是受市场调整,是否可以解决业主的燃眉之急,退回差价或者解除合同呢?
一般如果真的是单纯的是受市场的影响造成的价格下降,想通过合同退回差价是很难的,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房屋保值或上涨的承诺。
但是在合同的制定上开发商早已是一位相当合格的“老律师”,更何况开发商本身还有着相当强大的律师团队。
在合同制定上早已把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尽可能地规避掉了,又怎么会愿意在合同中写出这种承诺的?更甚于不少真的遇到问题的业主,也是有理无处说。
针对以上问题业主真的没有一点办法吗?自然不是,虽然从合同角度去主张业主的权利是很难的,但是我们可以另辟蹊径,找寻其他的办法。
通过以往我们做过的胜诉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方式:
第一、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去调取开发商从立项、拿地、规划、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然后去深挖开发商的这些隐藏在背后的问题,以本案为例,可以及时的去调取该房的备案价格,调查开发商的实际出卖价格是否超过了备案价格。
一般来讲开发商的实际出卖价格是不应该超过备案价格的。
第二、针对以上调查出的问题及时的向相关部门反应,要求对其进行违法查处。
当然查处开发商不是目的,最终的结果目的是开发商在权衡利弊后答应咱们的诉求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
第三、以上两点如果相关部门不配合,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履行职业,其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职责。
总得来说,以上三点主要是为了将处于劣势的业主,拉到跟开发商同一地位上,只有这样开发商才愿意跟业主一起谈,才愿意解决业主的问题。
同时以上步骤本身又是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当然,想通过一点两点就解决开发商的问题是很难的。
前期挖掘开发商隐藏在背后的问题,是需要调取大量的资料的,在没有挖掘到开发商的痛点之前,没有专业人士的协助想要解决也是很难的。
· 本文作者:刘路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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