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2:56:58来源:法律常识
当你开车不小心撞到人后第一反应是什么?有人会立刻报警,然后把伤者送到医院;也有人会立刻加大油门肇事逃逸,碰碰运气。前者是正确的做法,就不用过多评论。后者如果冷静下来就会发现自己做了一件多么荒唐的事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怎么能凭运气呢?那这个时候怎么做才能减轻法律的制裁呢?今天京声律所就为您详细解说一下。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减轻处罚
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有自首、赔偿到位或者得到被害人谅解书等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只是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