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3:59:05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月28日,受援人刘某在亲朋的陪同下将锦旗送到了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向马高升律师、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了诚挚谢意。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是一名农民工,经人介绍与工地包工头薛某认识,2020年初开始刘某跟随薛某到陕西西安的工地干活。2021年初刘某同薛某之间进行了结算,薛某应当支付刘某农民工工资人民币57000元整。在工程结束后,刘某多次向薛某催要自己的工资,薛某始终拒绝支付。刘某无奈之下来到了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考量,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刘某的申请,并将案件指派给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马高升律师承办。经查,被告薛某户籍地在淮安市涟水县,刘某干活工地在西安市,管辖法院在淮安市涟水县和西安市。而受援人则希望在滁州市区法院起诉,承办律师期间多次同受援人刘某解释法律规定,沟通、协调管辖权问题以及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起诉的优势,权衡利弊后受援人刘某最终同意承办律师的建议,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起诉讨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薛某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信息、房产信息等并保全被告薛某57000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经过沟通,刘某同意增加了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等诉讼请求,这也为后面薛某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2022年1月24日案件正式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立案受理,期间,薛某拒不到庭,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刘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拿到裁判文书后,承办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和薛某直接沟通、接触,经过不懈努力,薛某最终于2022年2月23日付清农民工工资57000元,从立案开始到刘某成功拿到全部农民工工资共计耗时30天。
叶红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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