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原件找律师,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

时间:2022-12-18 04:41:39来源:法律常识

病历是医疗全过程的客观反映,是诊疗行为的真实记录,在伤害等刑事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证据种类,在刑事辩护活动中,由于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未能对病历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和质证,笔者就病历资料在刑事辩护中的常见问题和解读方法进行阐述。

一、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在案卷中看到的病历内容不尽相同,有的病历种类齐全,有的仅有寥寥数页,殊不知这是因为申请复制病历的身份主体所造成的差异,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只规定,患者本人、患者代理人及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主体复制病历时,仅可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等15类病历资料,可见作为患者本人及其关系人复制的病历内容极其有限,仅能复制部分病历。而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只规定,公安、司法等部门,因办理案件等需要,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病历资料不全,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全部病历资料。

二、病历中具体内容的解读方法和切入点

1.主诉

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症状及持续时间。是由医生通过问诊,将患者的诸多症状经过分析、归纳、总结后对患者病情作出的高度概括的描述。医生在问诊中全面了解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伴随的相关症状与体征。由于主诉是病情的真是客观的反映,尤其对于发病原因的反映更加具有客观性,部分患者在此过程中,向医生反映真实的致伤或致病原因,如报案时称被他人殴打致伤,却在第一时间就诊时向医生叙述为扭伤。此种情况在主诉中能得到真实的反映。

2.现病史

现病史是医生按照问诊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就患者疾病的发生、演变及诊疗情况的详细记载。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审查时,尤其需要注意对发病的时间、地点、致伤原因、致伤方式、前驱症状等方面的审查,注意与案件其他证据相印证,是否与本案的致伤原因方式、致伤机制相吻合,是否符合该种疾病的发展过程,是否与在案证据出现根本性矛盾。

3.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人过去的健康和疾病状况。尤其需要审查患者既往是否患有某种基础性疾病,是否曾受过某种外伤,如存在上述情况,且与本案事实存在一定关联时,有可能系伤病共存或既往外伤基础上的损伤,涉及到伤病关系处理。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对伤情等级作降级处理。

4.个人史

个人史中对于患者的出生地、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烟酒等嗜好、常用药物,职业及毒物接触史等作出全面的描述。如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导致出血倾向的增加,轻微暴力或其他诱因致急性心性猝死,而死者来源于黑龙江等克山病高发区域时,或者内蒙部分地区高发的大骨节病患者,因外伤出现骨关节损伤时,个人史中相关记载就具有一定的指向意义。

5.婚姻生育史

对于婚姻、子女及生育情况的描述。尤其在外伤致流产案件中,尤其需要注意患者生育史的审查,既往是否存在流产及流产次数、流产原因等,是否具有习惯性流产等情况。

6.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医生运用视触叩听嗅等方法,对患者身体进行检查后用专业术语对其身体状况作出的专业记录。体格检查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包括全身各个系统的全面记载,不仅包括阳性体征,也包括阴性体征,在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审查时,应紧密结合案情,重点审查受伤部位的阴性和阳性体征,是否存在与本次外伤的损伤原因和损伤机制不一致的体征,或损伤部位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等。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比对、验证。如被害人被诊断为额叶脑挫伤,案情反映出嫌疑人并未直接击打患者额顶部,体格检查中并无额顶部头皮擦伤的体征,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具有摔跌的可能性时,可以推定该被害人之额叶脑挫伤系对冲性脑挫伤,系摔跌所致。对于体格检查部分,不应孤立地对其进行审查,需要结合案情等多方面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未完待续)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找律师可靠吗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