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5:40:39来源:法律常识
一些市民有购买彩票的爱好。昨天,翠岗路附近一家彩票店里却起了纠纷,因为购买彩票的事,彩民和店老板闹翻了还报了警。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民警同志,有人在我彩票店里闹事。”昨天上午10时多,邗上派出所民警姚尧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前往事发现场。
警车在位于翠岗路附近的一家彩票店前停了下来。彩票店不大,两扇玻璃门开着一扇,店内没有开灯,一名中年女子坐在靠墙的一张沙发上,显得十分气愤。一名年龄相仿的男子坐在沙发的另一端。在沙发对面,有一个不大的柜台,上面放着用于打彩票的电脑和打印机,一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坐在柜台内,表情凝重。
彩票店地面上,散落着大量报纸碎片;墙上悬挂着彩票走势图,其中少了一块;沙发边有一盆盆景,部分叶片被扯掉。
在店内,坐在沙发上的中年男子称,他平时有买彩票的爱好,每天花费十几二十元。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这家彩票店购买,为了方便,他就加了店老板的微信,有时候忙不过来,就直接把要买的彩票种类及号码发给店老板,同时把购买彩票的钱通过红包的方式发给对方,让其帮忙购买。对此,对方也是同意的,已通过这种方式买了十几天了。
“昨天晚上,我再次通过这种方式,将要购买的彩票种类及号码告诉了对方,并且将钱通过红包的方式发给了他,当时他收了红包。因为连续买了10多天了,我也没想到会出问题。”该男子说,到昨晚开奖时,自己看了一下中奖号码,当时感觉这组数字很眼熟,心里就开始有点激动了,拿出购买的号一对照,完全一样。
“我买的是复式的,同样的号买了4注,意味着中了10万元奖金。”该男子激动地说,这一夜他兴奋得觉都没睡,早上6点就跑到彩票店里,想来拿中奖彩票。当时彩票店老板还没上班,他给对方打电话,对方赶了过来。问店老板彩票打没打,对方称当时比较忙,记不太清楚了。进店后,经店老板查询发现,该注彩票果然忘记出票了。
针对这一说法,彩票店老板表示,当时他确实收了对方购买彩票的红包,不过就在那一会儿,店里来买彩票的人特别多,忙着忙着就给忘了,所以这注彩票没有出票。
买彩票的男子认为,这个损失应该由彩票店老板来负责。于是,一大早就和妻子来找店老板谈这个事。该男子还向记者出示了购买彩票前的聊天信息及发红包记录。
彩票店老板则表示,在此之前,每次这位男子通过微信方式购买彩票,他都会把购买好的彩票拍照发给对方看,如果没拍,对方还会问,而前一天自己因为忙忘记了,对方也没过问。所以,自己虽然有责任,但并不那么严重。
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早上已报过一次警,民警也已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刚开始,彩票店老板表示愿意赔偿对方2万元,而购彩票的男子表示,这件事的责任在对方,至少要赔偿一半。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但双方表示,会就此事继续谈。
没想到,双方接着谈了几小时后仍没谈拢,且该男子的妻子情绪激动,破坏了店内一些设施,店主再次报警。
了解相关情况后,姚警官再次对两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各让一步,尽量达成和解。就在这时,店老板突然表示,自己赔付2万元也是不可能的了,仅愿支付对方1000元精神损失费。民警在现场努力调解,双方分歧却越来越大,最终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这起纠纷该如何赔偿?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范晓娜律师分析:彩票店店主长期、多次为该顾客代买彩票,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顾客仅支付了与彩票票面金额对应的价格,未支付额外的费用,双方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彩票店店主为受托人,顾客为委托人,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受托人过错程度的要求,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有所不同。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我认为彩票店店主在接受顾客委托后而实际未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之时,其不可能预见到顾客欲购买的彩票是否能够中奖,也不可能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顾客产生损失,故彩票店店主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顾客要求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请求,不予支持。”范晓娜表示。
律师提醒:如果彩民选择让朋友跑腿代买或合买、通过聊天工具委托彩票竞彩店工作人员购买彩票等方式,无疑增加了自身风险,建议彩民购买彩票亲力亲为,不假手于任何人。
通讯员 贾笑语
记者 崔根元
编辑 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