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3 17:30:28来源:法律常识
在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之后,有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据施工现场状况,是要没收肇事者的安全事故车子的。那麼这里边就牵涉到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评定的停车收费的问题。很多人对在其中涉及的花费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麼,交通事故责任评定停车收费谁出?以下几点由法律知识编写为您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对封查、扣留的场地、设备或是财产,行政单位理应妥当存放,不可应用或是毁损;导致损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对封查的场地、设备或是财产,行政单位可以授权委托第三人存放,第三人不可毁损或是私自迁移、处理。因第三人的因素导致的损害,行政单位先赔后,有权利向第三人追索。因封查、扣留产生的存放花费由行政单位担负。”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因封查、扣留产生的存放花费由行政单位担负。因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交警队授权委托地下停车场存放,在扣留过程中的车子管理费理应由交警队担负,不理应由自身出钱。
一些地区的交管部门称政府部门沒有审核划转专业的扣留车子放置场所,只有授权委托营业性的地下停车场放置车子。即然扣留车子停到营业性的地下停车场,就得缴纳停车收费。交管部门的该思想观点是失误的。授权委托营业性的地下停车场放置车子是交管部门的单方面个人行为,并没有征求被扣留车子的驾驶员或备案每个人允许(被扣留车子的驾驶员或备案每个人并没有允许担负停车收费),因而该个人行为对被扣留车子的驾驶员或备案每个人不造成拘束力。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安交警理应对交通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查验,搜集直接证据;因搜集证人证言的必须,可以扣押意外车子,可是理应妥当存放,以便审查。”因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后,根据搜集证人证言的必须,交警队是有权利对安全事故车子开展扣留的。
观点:依据国家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没收的安全事故车子除检测、评定外,不可应用。检测、评定进行后五日内通告本人领到安全事故车子和机动车行驶证。”因而,交管部门应在对其没收的安全事故车子进行检测、评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应立即通告买车人领到安全事故车子及机动车行驶证,不然即是违反规定没收。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编写为您梳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评定停车收费谁出的法律问题。一般而言,因封查、扣留产生的存放花费由行政单位来负责的,因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交警队授权委托地下停车场存放,在扣留过程中的车子管理费理应由交警队担负。如您以及别的问题,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