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6:44:06来源:法律常识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主张一项属于他自己的主观权利,并且该权利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如果一个个人主张的是他人或公众的权利,该个人则没有诉权,即使他可能属于公众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即使起诉到法院往往也会被裁定驳回。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行政诉讼涉及的专业知识较为复杂,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咨询律师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