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0:48:01来源:法律常识
探索调解员专业化发展
组建调处“智囊团”
随着城镇化发展的推进,我市新建不少居民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但是进行物业纠纷调解的机构和人员力量未能相应增加,尤其是街道和社区,普遍缺少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导致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家长里短的矛盾,最后协商不成升级争吵,甚至打起官司,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和谐。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物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后,针对物业矛盾调处,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将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积极探索调解员专业化发展途径,组建相关的调处专家库,对于物业重难点矛盾纠纷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调处。住建部门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引导和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情况,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实行四级调解工作机制
快速化解“鸡毛蒜皮”
哪些问题可以向调解委员会“诉诉苦”,哪些矛盾可以找调解委员会“撑撑腰”?据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包括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的合同纠纷,业主车辆被盗、被刮,家中物品被盗,房屋渗漏维修不及时和家中被淹以及物业服务不到位拖欠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收费和停车位租售及其他适合调处的物业矛盾纠纷。
接下来,调解委员会将如何开展工作,能否真正将“鸡毛蒜皮”快速化解,成为小区居民关系间的“润滑剂”?工作人员介绍,调解委员会坚持属地调解和逐级调解的原则,实行市、区、街道(社管中心)、社区四级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实现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真正将矛盾处理关口前移,打通“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多方联动机制在预防和化解基层物业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物业小区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
来源:滁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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