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1:11:06来源:法律常识
(记得关注➕点赞➕收藏)
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此证据为对方单方制作,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真实性不高,不具有证据效力。
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我方要求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减少或者免除我方的责任。
原告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我方应承担责任,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你学会了吗?
如果还有不懂的➡️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