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2:52:34来源:法律常识
2月17日,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飞,原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陈韶华出席,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海亮主持,市局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临沂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推选方案》报告和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分配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临沂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近期召开临沂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
《方案》明确,律师代表的推选条件为:一是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在我市连续执业三年以上;二是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三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2017年1月以来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四是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五是关心律师事业的发展,热心公益活动。
《分配说明》规定,我市律师总人数2461人,代表总人数173人,理事候选人87人,监事候选人9人。其中:专(兼)职律师代表161人,公职律师代表6人,法律援助律师代表4人,公司律师代表2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