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2:53:0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余春娣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一般情况下,男女在离婚之时所约定好的抚养费,包含了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教育费或医疗费,还能不能继续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这些都是很多人的疑点。下面简单举一个案例来给大家分析:
案情:
李勇和王希在2012年登记结婚,在2013年生育婚生女儿李小奕,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合于2017年12月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之时约定婚生女儿李小奕归王希抚养,李勇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是没有约定重大教育费以及医疗费如何承担的问题。
离婚后,婚生女儿李小奕继续参加舞蹈培训班和课外学习培训班,共花费了40000元整。且在2019年因眼睛视力问题到广州某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20000元整,另外还患有慢性肾炎疾病需要治疗花费了30000元整。经历女儿这些事情后,王希因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受便找李勇协商,要求李勇一起承担婚生女儿的课外培训班以及医疗费的支出。但李勇不同意,说自己已经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1500元抚养费,其他的应当由王希自行承担。
最终因协商无果,王希作为李小奕的法定代理人便委托律师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勇增加每月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以及依法承担婚生女儿的医疗费以及教育培训费用。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李勇在支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另行负担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最后法院的裁判结果:
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李勇每月支付李小奕抚养费2500元整至李小奕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二、李勇支付李小奕医疗费25000元整,教育费20000元整;三、驳回李小奕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
律师建议:
虽然子女可以在父母离婚后向不直接抚养方主张超过协议或者判决书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还是会直接依据法条或者离婚时的约定不支持超过原定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的抚养费数额。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以免诉累,在离婚之时了解清楚对方的实际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以便约定清楚子女每月固定的抚养费数额是多少。若不含重大支出,则最好清楚约定离婚后若婚生子女产生的超过xxx数额的重大支出由双方平均承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