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3:20:47来源:法律常识
马先生一家一直住在云南省大理市,1995年,经乡政府和村公所统一规划,分配有偿获得宅基地一宗,后2011年又获得相邻宅基地另一宗,在缴纳相关费用后,陆续建起了总面积有400多平的4层小楼,一家人一直居住在一起。马先生家临街,正处在核心地方,靠着做点小生意,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幸福。
2017年,马先生所在的县进行棚户区改造,马先生家被规划入改造的范围内。11月,县住建局做出漾城立罚2017-D-9-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马先生未经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间造房屋为由,认定马先生家为违章建筑,并作出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1、按工程造价款8%罚款2、限期内自行拆除。
马先生和其余几户都接到了违建认定书,他们非常气愤,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子突然间就变成违建了。于是决定找一个专业做拆迁案件的团队为他们进行维权,经过多方选择,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房产律师团,再得到了律师的专业咨询后,坚定了维权的决心。京云所指派张友伶律师和郭子僮律师、冯文春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接到案件后,立马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分析,认为该处罚决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认为县住建局没有处罚职权、现场检查笔录没有被处罚人签字且没有见证人,于11月20日,立即向州住建局提起行政复议,而州住建局维持了县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马先生不服,于拿到复议决定后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住建局和州住建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京云张律师提出了11份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县住建局提出了14份证据而州住建局更是提出了21份证据,证明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偏偏是在这些证据中,又让张律师找到了更大的程序非法问题:县住建局提交的证据五【2017】-D-9漾城第06号案件调查终结表和证据六漾城处前告2017-D-9-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书和留置送达照片。
京云律师认为被告县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经过法制部门审核,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县住建局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与州住建局复议期间从先住建局处获得并提交法庭的相同名称的证据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足以证明上述证据是县住建局违法补做,属于非法证据。
审理过程中县住建局于2018年3月24日,以原做出的行政处罚存在“程序瑕疵、拆除期限不详及处罚金额不明的情形”为由,作出漾城罚撤字【2018】06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而州住建局也跟着撤销了大住建复决字【2018】06号复议决定书。
庭审又进入新的较量,这时正式考验律师经验和行政诉讼基本功的时刻。京云团队张律师立即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县住建局作出的漾城立罚2017-D-9-06号行政处罚决定和州住建局作出的大住建复决字【2018】06号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确认了县住建局做出的漾城立罚2017-D-9-06号行政处罚决定和州住建局作出的大住建复决字【2018】06号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我方完胜。
京云评析:从本次本次庭审情况看,想要打赢此类行政诉讼,必须要请律师而且必须要清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京云拆迁律师团的张友伶律师团队曾经在多个案件中凭借自己超高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多次取得胜诉判决,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私信咨询我们,京云律所全体同仁随时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