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6:13:31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19年4月,苏州市姑苏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首推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在民商事纠纷中,法院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中立评估程序,由中立评估员对当事人的争议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法律分析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供当事人参考,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和解。
中立评估机制缘起
中立评估机制源自美国ADR机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Robert F.Peckham法官在ADR机制中首创ENE(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程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退休法官作为中立评估员根据案件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作出专业评估意见。
最高法院司改意见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医疗卫生、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对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中立评估员,协助出具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姑苏法院律师中立评估机制
律师中立评估机制主要依托中立评估的框架,注重律师调解的功能,转接速裁快审的支撑,以发挥疏导预期、化解纷争、辅助审判的作用。
1.共建
与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共建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司法局、律协从辖区的执业律师中遴选优秀律师评估员,经法院审核后纳入评估员库。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室。律师评估员在评估室对法院分流案件进行中立性听证、法律评估和调解。
2.启动
对适合中立评估的民商事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立案前或者在立案后、开庭前转入中立评估程序。
3.听证
律师评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调查案件事实,听取诉辩意见,并制作听证笔录。对当事人双方确认无争议事实,及对事实、证据进行质证的意见,应当如实准确记入笔录,带入后续诉讼程序作为证据供法官评判。
4.评估
律师评估员根据听证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定性、诉讼走向进行可能性与风险度分析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书。同时明确中立评估意见书仅供当事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5.调解
律师评估员在听证后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调解(“一调”)。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律师评估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进行评估调解(“二调”)。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选择不起诉或撤诉,或者选择转入司法程序进行司法确认或者诉讼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直接转入诉讼程序。
6.诉讼
法院对中立评估程序转入诉讼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速裁快审,并在原有中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先调解(“三调”)。
7.衔接
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可以将中立评估程序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争议事实及质证意见纳入审理,适当简化庭审。同时,法院不得将当事人在中立评估程序中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意见,作为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8.协调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置专人进行管理,协调当事人、律师评估员、法官三方的关系,并做好中立评估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转换的工作。
9.交流
法官与律师评估员建立定期业务交流互动工作机制。法院充分听取律师评估员对中立评估工作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10.效益
中立评估机制作为多元解纷制度中的一种方式,宏观上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微观上谋求三重直接效益。
①对当事人的效益。在非诉解纷中获得较一般调解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调解服务;中立评估程序紧贴司法强制力支撑,可便捷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通过中立评估程序达成调解,诉讼费用相对有所减省。
②对律师的效益。律师评估员作为公益性质参与多元解纷工作,可以适当获取经济补贴;构建了律师评估员与法院交流工作的平台。
③对法院的效益。在诉源治理中,适当分流案件;中立评估程序中有关工作具有后续审判辅助的作用;对当事人的法律预期起到释明疏导作用。
问题与思考
姑苏法院正努力探索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对相关的问题和困难也一直在思考和改进。目前,主要面临三方面问题:
1.如何让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中立评估机制?如何提高该机制下当事人的效益?
2.如何增强律师参与中立评估的动力支撑,以及落实好相应经费保障?
3.如何在中立评估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与借力上更加规范高效?
中立评估案例
严某与陈某相邻权纠纷案情
原告严某居住的小区由于楼上人家(被告陈某)漏水,造成了她家墙上部分发霉起泡,地板受潮拱起,严某提出要求及时修复,由于陈某是将房屋交给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打理的,陈某就认为应该由中介公司来处理,而中介公司又一直在怠慢、推脱,这引起了严某的很大不满,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损失8000元,过渡费6000元。
律师中立评估员 ·手记
2019年4月,姑苏法院引入律师参与中立评估,我虽然担任仲裁员已好几届了,但是对于担任中立评估员还是心生向往。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认真参加了法院和司法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个案子就是我进行中立评估的第一起案件。
我于5月29日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告认为可以修复,但是只是修复漏水部分并坚持这是自己的专业,要求自己来修复,不同意原告在外面找其他公司修复,且只愿意承担1000元损失。而原告认为被告已经食言过了,这次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被告了。在双方都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原告提出要求鉴定损失。
鉴于以往办案的经验,我知道鉴定成本不少,双方争议标的只有1-2万元,而鉴定费用最少也要1-2万元。我反复向原被告释明鉴定的费用有可能大大高于赔偿金额,但是双方都坚持己见。
这是一起经社区二次协调无效的案件,中立评估是否会起作用,在听证结束以后,看着双方虽然礼貌周全,但是对于自己的主张还是毫不退让,心想我还应该做些什么。
听证结束后,查询了相关案例,发现鉴定费虽然是双方过不去的坎,但是折旧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原告家里的装修至今已多年,如果鉴定的话,对于原告不一定合算,因为双方还有鉴定费用,按比例分担,假设双方争议金额8000元,鉴定费2万元,按照折旧原告哪怕得到了补偿2000元,按比例分摊以后可能鉴定费倒会承担1.5万元,显然增加了双方的负担,造成双方互输的局面。
评估意见书向双方送达之后,我还是试着联系双方:原告说我寄去的评估意见书双方看了以后,都认为没有鉴定的必要了,也同意双方各退一步要求被告补偿6000元。被告也认为大家邻居没必要一定要法院判决,同意支付5000元,但是要求原告及时修复。
在双方意见相距不大的基础上,我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5500元补偿费,原告收到款项之后及时自行修复,双方就本次漏水再无纠葛,为表示握手言和原告也承担了本次诉讼费用38元,当场被告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履行款。
至此,我经办的第一起中立评估案件圆满解决了。真是没想到,案件能在这么和谐的氛围内化解;真是没想到,被告能够当场履行;真是没想到,法官的调解工作如此不易。
——陈晔
(供稿:姑苏区法院)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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