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5:39:10来源:法律常识
2018-03-30 17:4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龚书弘
“喂,您好,110。”
“不可以靠近我。我,在,在一个……”
“怎么了,你现在人在哪里?”
“我被人绑架了……”
3月27日22点26分,义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这样一通报警电话,指挥大厅平静的空气瞬间凝固了起来,接警员小心翼翼地询问报警人所在的位置。
“我,我在空旷的地方。”
“……”
“大哥,你有一点专业知识好不好……”
随即,报警电话被挂断。
接到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警令处高度重视,秉持疑案从有的态度立即着手寻找报警人的位置,随即很快锁定了报警地点位于义乌稠江街道龙回村附近,并第一时间将协查指令下发到辖区派出所及刑侦分局。
“我们重复听了报警录音后分析认为,大声的嘶吼容易引起绑匪的注意,绑架的可能性不大。”与此同时,报警男子的身份很快被警方确定。男子姓张,今年40岁,原籍为河南,现居住在义乌北苑街道黄杨梅。
当晚,稠江派出所、刑侦分局、龙回联勤点值班民警等迅速展开地毯式搜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藏匿人质的地点,同时北苑派出所出动警力,以张某住所为圆心,向四周开展辐射式搜索。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可张某依旧不见踪影,电话也没人接听。
直到次日(3月28日)一早7点不到,民警才在张某的家中见到了正在酣睡的他。而对于前一晚发生的一切,他表示“喝断片儿了,什么都不记得了”。随后,张某因涉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带回了派出所。
据张某交代,3月27日晚上8点多,他受老乡之邀到其家中聚餐饮酒,期间两人喝了两斤黄酒、一斤劲酒等,而两人的酒量均只有半斤左右,喝完后均出现了神志不清的情况。当晚9点多,张某从老乡家离开准备回家,途中便稀里糊涂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义乌警方依法对张某开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公安部门发布的警务数据显示,2017年,义乌市公安局共接到警情80多万起,平均每天接到2200个报警电话,其中有一半的呼入电话属于骚扰报警以及和公安业务无关的无效报警。今年1至3月接警总量164195起,其中有效警情77314起,占总量的47.09%。
“这些报警电话严重占用了有限的通话资源,妨碍了正常报警。”警令处指挥科副科长金智斌呼吁,市民应该转变“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逐步树立“有事找政府,请拨12345,危难找民警,就拨110”的精准求助观念,这样才能更好地让相关部门服务群众,让群众遇到的难题得到更快速的解决。
在此,义乌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骚扰110、谎报案情等都属于违法行为,该种行为占用社会资源,扰乱接警秩序,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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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7类情况,才可以拨打110!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