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0:22:05来源:法律常识
权利人千辛万苦打赢官司,待判决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劵、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打赢了官司,最终却一无所获,这样的结果在司法实务界比比皆是。虽然现在有各种失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但是这样的执行措施未必会真正起到作用。有些被执行人大不了不坐高铁、飞机,不出国旅游。更有甚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在权利人进入执行之前就已经更换了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对公司的真正实际控制人不发生作用。但是,权利人就此放弃了吗?如果不放弃,应当寻求什么样的律师给予协助呢?
答案是权利人应当寻求经验丰富的资深破产律师给予帮助。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如果权利人不放弃,后续的工作与破产清算工作具有高度相似性,破产律师的经验可以直接适用于后续的坏账催收工作。具体理由如下:
1.被执行人(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转移业务的可能性,需要律师进行调查。该调查工作与破产案件中的尽职调查工作是一致的。破产律师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积累的调查经验对坏账催收案件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2.被执行人公司可能存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情况,可能需要打破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该工作与破产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破产案件的承办人(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需要审查破产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关联情况,包括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股东是否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等问题。
3.被执行人公司可能存在与其他公司主体混同的情况。被执行人(公司)可能将其业务、客户转移至另外公司主体继续经营。这涉及到两家公司甚至多家公司之间的关联情况。这与破产案件中的关联企业破产具有高度相似性。破产案件的承办人(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需要审查破产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关联情况。
4.被执行人公司本身可能需要进入破产或者清算程序。如果有必要,律师可以协助权利人申请被执行人(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进行查账,查找财产线索或违法线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破产案件系综合性的疑难法律事务,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这需要破产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高超的沟通协调技巧。因此,资深破产律师的业务能力是过硬的,是值得当事人信任和托付的。
作者简介:作者系主办/主导了40余件破产案件的资深破产律师,在破产领域深耕多年,业务能力过硬,擅长对疑难债务(例如法院执行不到的案件)进一步催收。同时作者毕业于浙江大学理科试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具有优秀的数理逻辑思维和系统的技术知识,擅长技术和法律交叉的业务领域,例如专利、技术秘密和技术合同等法律业务。
笔者相关案例(部分):
1. 宁波某制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笔者担任该破产案件的负责人,通过深入查账查找到相关责任人的犯罪线索并提交人民法院,最终由人民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后,所有债权人的款项均得到清偿。在破产受理之前,法院执行局没有查询到债务人公司的财产,执行无果。
2. 宁波象山某针织企业货款催收案。该企业委托其他律师对债务人提起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强制执行、申请破产四阶段法律程序之后,均未拿到任何货款。在回款无望的情况下,委托笔者后,笔者通过对债务人的股东提起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债务人一次性付清和解款项,委托人十分满意。
3. 嘉兴某塑胶公司货款催收案。该公司委托其他律师代理一审及强制执行二阶段诉讼程序,但均未拿到任何货款。在原代理律师的介绍下,公司委托笔者继续代理该案。目前对方债务人企业在清算当中,案件尚在办理,预计有较大的成功率。
4. 付某劳动工伤案件。委托人付某发生工伤之后,经过了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强制执行五阶段法律程序,历时2年却无任何收获。无奈,付某委托笔者代理该案。笔者介入后,了解到雇主公司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已经转移掏空了公司资产。目前正在通过诉讼程序追缴转移的资产,并且申请法院查封了相关财产。该案目前尚在承办中,前景较为乐观。
5. 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笔者担任该破产案件的负责人。我们以管理人的身份对该破产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并且查封了股东的房产。该案件尚在办理中,前景较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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