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7:31:28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年底,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事人以“讨薪为名”通过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获得的诉讼总额为226.5万元的民事调解书,提请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全部获得支持。该系列案经过再审,再审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该系列案件的全部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南平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深挖相关案件线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将“打假官司”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工作。
案情回顾
2015年,邵武市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其财产被邵武市人民法院拍卖执行。案外人黄某某欲利用农民工工资可优先受偿的政策,参与某公司被执行财产的分配,收回某公司向其所借的款项,遂于2015年5月至6月期间,与其外甥李某某达成共识,由李某某通过他人收集了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黄某某,以便其冒用他人身份与李某某共同进行诉讼,达到实现各自债权的目的。后由黄某某找到邓某某,制作虚假的《欠条》、《工资结算单》、《授权委托书》等涉案材料。2015年6月18日,黄某某、李某某以李某某等多人身份为原告分别向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所谓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前达成调解意向,同年8月19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基于黄某某、李某某捏造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多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邵武某公司应支付李某某等多人的施工报酬合计226.5万元,而后黄某某、李某某将获得的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
处理结果
经过多方面调查取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李某某为了追索债务,利用他人收集了多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诉讼,达成追索债务的行为,存在伪造证据、虚增债务的情形,并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调解书。黄某某、李某某隐瞒相关案件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述情况,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件抗诉,获得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2021年年底,该系列案经过再审,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审法院作出的多份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回应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序良俗等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通过打“假官司”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件办理过程中,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邵武市人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预警,为企业避免了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是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中的又一突出战果。
近年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坚持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重,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将该项工作与邵武市经济发展相融合,着力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秩序,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文案:张宸楚雄、熊美、张晶
编辑:陈慈浩
审核:常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