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6:04: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下午,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珍贵文物的案件。检方指控,去年9月28日晚,被告人宋志新雇佣吊车司机并伙同他人,企图将位于房山的清代忠勤伯黄廷桂汉文墓碑盗走。在偷盗过程中,石碑掉落摔断,后宋志新等人逃走,吊车司机被当场抓获。
在今天的庭审中,宋志新表示不认罪,称案发当晚自己在家中睡觉。庭审进行了不到十分钟,宋志新称自己心脏病犯,法官宣布休庭,被告人被紧急送医。
检方指控:偷盗珍贵文物 价值195万
被告人宋志新,今年46岁,河北涿州人。
检方指控,2014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宋志新雇佣张凤军(男,42岁,另案处理)驾驶吊车,伙同他人携带钢丝绳等工具,驾车行驶至本市房山区张坊镇南白岱村村北,欲将位于该处的清代忠勤伯黄廷桂汉文墓碑盗走。
据记者了解,这一墓碑所在地原是清朝乾隆时期少保大学士、陕甘总督忠勤伯黄廷桂及家人的墓地,现仅存两通螭首龟趺碑。
检方指控,宋志新等人用吊车将墓碑从石龟底座上吊起,后钢丝绳折断,墓碑将吊车油箱砸坏,宋志新等人驾车逃离。
据悉,墓碑掉落造成汉文碑龟趺受损、墓碑与龟趺分家。
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墓碑为珍贵文物中的二级文物,评估价值为195万元。
2015年4月26日,宋志新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6月16日,因身患疾病,宋志新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志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珍贵文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宋志新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不认罪 称案发当晚在睡觉
今天下午庭审刚开始时,宋志新身体并未表现出异常。针对法官和检方的问题,宋志新基本就用三句话应对:不知道、不清楚、想不起来了。
“我没看过起诉书,起诉书指控我的罪名,我有意见,我根本没干过这事。”庭审一开始,宋志新就表示不认罪,“我们老宋家世代都不是穷人,我宋老三绝对不会干这事。”
宋志新说,“9月28日晚,我在家睡觉呢,怎么会去房山去盗墓,我不知道那地。我和我妈住一起,我妈可以给我作证。”
对于本案中的另一关键人物,吊车司机张凤军,检方询问宋志新,是否认识张凤军,是否打过电话,是否雇佣过张凤军,宋志新表示,“不认识,没见过,更不可能打过电话”。
根据检方出具的宋志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宋志新称曾用一个158开头的手机号联系过张凤军,但宋志新在庭上称,“我经常换号,想不起来这个是不是我的号码了。”
证人证言:吊车司机还原偷盗过程
由于宋志新不认罪,检方首先出具了张凤军在公安机关留下的供述。
张凤军称,自己借了朋友一辆12吨的吊车,前挡风玻璃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平时揽活。“2014年9月26日,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他说要雇我的车,吊一块石头,用半小时,给我1000块钱。”
张凤军后来知道这名男子就是宋志新。158开头的手机号码与宋志新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致。
9月27日,宋志新找到了张凤军,要求他在28日凌晨两点,在京石二通道房山收费站附近集合。“大半夜的干活,我心里犯嘀咕,是不是偷东西啊。”
宋志新向张凤军表示,是去自家田地里吊一块石头,为了风水好,但不要声张。
当天晚上,张凤军来到集合地点,他发现除了自己,还来了两名男子和两辆货车。夜色中,一行四人前往了张坊镇南白岱村村北的一块庄稼地。
“我一看,是一块墓碑,有碑和底座,高三米左右,重四五吨。”张凤军说,他负责支吊车,其他人负责从底座的槽下面穿钢丝绳,“可刚吊起来,钢丝绳就断了,还把我车的油箱砸坏了。”
见此情形,宋志新和另外两人喊道:“快跑吧!”
张凤军本想开着吊车离开,无奈车陷在了泥地里,不一会,接到群众报警的警察便赶到了现场。
突发情况:被告人突犯心脏病 法官叫来救护车
在检方念完张凤军的证言后,原本对答流畅的宋志新开始面露难色,捂着自己的心口,“我难受,心脏不舒服。”
“带药了吗?你要吃什么药?”法官宣布休庭,走到宋志新面前询问。
“出门走得急,什么药也没带,我要吃速效救心丸。”宋志新说。
法官立即叫来陪同宋志新一起来的朋友,让其赶紧去外面买药,同时,法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5分钟后,宋志新的朋友带来了药,并帮助宋志新服下,此时宋志新已经从椅子上蜷缩到了地上。
“知道自己心衰,为什么不带着药呢,救护车一会就到,坚持会。”法官安慰道。
吃完药的宋志新脸色慢慢转好,此时,医护人员赶到,将宋志新抬上了病床前往医院。
“下次开庭时间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而定。”法官说。
北京晚报记者 张宇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