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习生该不该找律师问好,刑辩律师格言

时间:2022-11-21 17:51:08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文章来源于温度法律圈 ,作者牛健律师

收藏 | 给刑辩律师助理的1.3万字执业箴言(上)

本文来源:温度法律圈

作者:牛健,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辩护是一种情怀,因为关乎生命与自由”,这是笔者和很多向往刑事辩护的年轻人对它的第一印象。在从事了刑事辩护工作以后,笔者现在更认为刑事辩护是一份工作,一份需要认真、负责、用心的工作。


刑事辩护是一个“投资长、回报慢”的工作,如果你的目标是尽快赚钱,那么这个领域或许不太合适,因为确实挺难,而且如果仅有赚钱这一个维度的成就感,那做刑事辩护律师是件很煎熬的事情,这从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成长路径就可见一斑。


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以下简称“律师助理”),不仅仅指实习律师,可能会是你从“律所实习生、律所正式员工、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整个跨度的身份,有人戏称律师助理是身兼“助理、行政、秘书、司机、保姆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神奇存在。


然而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助理,何止于此!本文笔者用过往经验和身边优秀从业者的经验,以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工作为切入点进行分享,个人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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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心法篇


“心外无物、心即理”,哲学家王阳明认为心与物同体,物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心也不能离开物存在。在任何一件事情上,心即理,理即规律,掌握了心法,则可以更好地看清事物的本质。


(一)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具备怎样的心态?


1.我能做得很“有限”


在法律行业,特别是律师助理招聘时,有一个现象是在市场上直接招聘应届生进入刑事辩护领域的机会相对较少,究其原因还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特殊性导致律师助理的工作内容非常有限。以刑事辩护三个阶段中耗时比较多的工作为例,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会见工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工作、审判机关审理阶段的开庭工作,这三项主要工作,律师助理均无法单独处理。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仅能陪同执业律师共同会见,无论是会见笔录的记载还是沟通技巧本身就比较难,实习律师以听、看为主,且律师会见本身需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因此即使是初年级执业律师单独会见也要慎之又慎。律师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复制案卷必须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单独前往的话,连检察机关的门都进不去的。


尽管复制案卷后,对卷宗的查看、阅览,律师助理可以参与,但是律师助理的阅卷工作不能代替主办律师的阅卷工作,这里面既有阅卷技巧等经验差别,更关键的是卷宗中的蛛丝马迹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最终影响案件地定罪量刑,主办律师必须亲自阅卷。


参与刑事庭审必须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在刑事案件开庭中不能发言,仅能在庭审上辅助主办律师,这更多的是现场资料查询与调取等基础工作,刑事庭审的复杂性、实时对抗性决定了在此项工作中律师助理无法替主办律师节省较多时间。在律师助理的工作中,如果不能替主办律师节省更多的时间,那么我们的工作价值在市场评判中就相对有限,这也是为什么刑事辩护领域律师助理的起步薪资相较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非诉讼领域显得相对较低。


同时,这也决定了作为律师助理,我们在工作,同时我们也在学习,而学习的成分很多时候要大于工作,这是我们必须认知到的。


2.我可以突破“有限”


尽管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作为律师助理能参与并代替主办律师进行工作的内容非常有限,但并不意味着律师助理仅仅是在学习,我们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做更多的工作,即使这些工作或许并没有谁去要求我们,或者也不能马上体现出价值。


作为律师助理,我们在树立“我可以突破有限”的心态时,其实是在内心里时刻打出“不止于此”的问号,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思考:第一个层面,主办律师交办的任何事情,我能做的不止于此;第二个层面,主办律师没提的事情,我主动想到、做到的事情不止于此。关于主办律师交办的任何事情,我能做的不止于此,其实是要建立一个从1到1.1的心态。如果说主办律师交代的工作是1,那么0.9就是不合格,1是合格,但是我们不能止步于1,而是争取做到1.1、1.2甚至1.3,也就是说每一项工作,除了完成以外,我们永远要再多想一点,再多做一点。


举个例子,比如主办律师交代的任务是做某类某地域案例检索,完成这个事情比较容易,那么在此基础上,扩大检索范围,对不同地域的审判结果有对比性认识就是1.1,对于案例检索背后的审判逻辑和背景的深挖就是1.2,如果能结合到案件中来,通过案例检索有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甚至就做到了1.3。


长此以往,主办律师会对你的观点有认识。如果你的观点不成熟,纠正你就是你的进步;如果你的观点被采纳,树立自信并被主办律师认可,机会就会越来越多,成长也会越来越快。关于主办律师没提的事情,我主动想到、做到的事情不止于此。


这就要求我们对刑事辩护乃至职场工作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我们不仅要成为工作的执行者,我们还要成为工作的发起者、思考者,把工作想到主办律师前面,甚至填补主办律师没有思考到的地方。举个例子,在常规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很少有主办律师会要求律师助理对全部办案人员的背景做调查,甚至很多人认为这并没有什么意义。


但事实上,当对办案人员有足够了解的时候,在进行辩护策略、沟通方式上才会有更全面的思考。通过办案人员的学历、学校背景,能够分析出办案人员能够接受的学派观点,在办案中如果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就可以“对症下药”。通过办案人员的办案经历、工作经历,在进行沟通中,可以更加良好的建立一种对接关系,等等。


“我能做得很有限”,是要让一名律师助理建立谦虚的心态,认识到这个特殊领域下我们在前期的积累必不可少;“我能突破有限”,是希望一名律师助理在工作中,永远都在思考“我还能做什么?我还能再做什么?”


(二)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具备怎样的意识?


1.风险意识——永远放在第一位


做律师是与风险相伴相生的,特别是争议解决律师,因为我们总是在纠纷之中,不可避免。特别是刑事辩护领域,我们直面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做律师助理,我们首先要知道刑事辩护律师既然每天都在与《刑法》打交道,那么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刑辩律师的底线。我们要清楚律师的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如果违反,轻则受到行业纪律处分,重则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我们要学会关注司法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官网上每个月公布的律师被处罚案例,这里面有律师因刑事犯罪而处罚,也有因行政违法、行业违规等被处罚,总之,这是活生生的例子,足以让我们不断提醒自己。如果总结起来,在刑事案件的委托阶段、办理阶段,我们需要注意的风险点非常多,具体可以参考文章《刑事办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执业风险?》,在此不再赘述


因此,作为律师助理,我们要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那么在办理案件时,就要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选择保守是防控风险的必要意识。而这个防控风险的弦要时刻把握在自己手里,绝不能交给委托人的手里。


2.服务意识——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


律师工作的全称是“法律服务工作”,所以作为律师,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是服务,具备法律专业的服务,刑事辩护律师也是一样。所以这里面,我们要明白,在行业定位上,律师行业是服务行业。


所谓服务行业,说的通俗点,我们就是永远的“乙方”,即使是再厉害的大律师,也是乙方。面对甲方,我们一定要掌握好自己的定位。这一点成熟律师是清楚的,而部分刚入行的年轻人或许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而未意识到律师工作的本质是提供服务。


作为律师助理,在服务意识上,要考虑到两点:第一点,我们要服务好客户;第二点,我们要服务好主办律师。如果还有一个第三点,那就是在每一次可把握的机会中,服务好潜在的合作者与客户。意识到我们工作的本质,那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就能理解更多、包容更多。否则,如果仅以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自居,就很容易发生心态的失衡。事实上,也只有做好了服务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份工作的价值。


当然,法律服务因具备专业属性,我们的服务意识,不等于“卑躬屈膝”,一个好的律师,做到“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客户的尊重,赢得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尊重,一个好的律师助理也是如此。在“服务意识”与“不卑不亢”中寻求一种平衡,而寻求的过程将是一名律师助理不断成长的过程。


3.换位意识——尽管我是助理,但“我就是主办律师”


作为律师助理,我们从一开始就是“助理”的身份,也是按照这个身份开展工作,包括上文提到的我们应该建立“我能做的有限”和“我能突破有限”的两种心态。在工作中,具备“换位思考意识”也同样至关重要,也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提升到把自己当做案件的主办律师,当然这并不是怂恿律师助理在工作中的越位,而是对自身的一种内在要求,我们也常把这种意识称为“主办意识”。“助理意识”与“主办意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状态。


在“助理意识”中,我们所做的是辅助工作,即使承担了实质内容的工作,因为有主办律师的存在,责任势必也由主办律师来承担,所以尽管实务中律师助理看似工作繁忙,但是“心累”的是主办律师。在“主办意识”下,意味着工作的责任由主办律师承担,客户的压力由主办律师面对,案件的结果由主办律师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主办律师的累不仅仅是工作本身,更多的是责任承担下的“心累”。


而一个想要快速成长的律师助理,建立“主办意识”,就意味着主动选择了“心累”。而只有主动选择了心累,才能明白并理解作为一名主办律师,所应承担与面对的事项。主动将“主办意识”建立起来,才会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名优秀的主办律师。


同样,在“主办意识”下,我们对于工作的态度也会远远不同于“助理模式”,我们不再会觉得繁忙的工作是一项麻烦,而是我们主动选择的一种状态,我们不再会觉得任务的分配是否符合市场价值的公平原则,而是意识到“工作是给自己做的”。在“主办意识”下,我们就可以将单纯的学生思维转换成问题解决的导向思维,通过建立“换位思考”的意识,将建立面对所有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更好的解决”的思维方式。
我们会充分的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案件的全流程办理,主动与主办律师多多交流。“主办意识”会促进“主观能动”,而“主观能动”最能加速成长与进步。


(三)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具备怎样的态度?


1.认真——凡事最怕认真


认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却是做一名律师助理应该最先建立的职业态度。做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要与人打交道、与文字打交道,因为不认真而出错是致命的,这个态度必须有。


比如,在常见的文字工作中,如果因为不认真而犯下低级错误,会让客户的信任大打折扣;比如,如果因为对于时限的记忆不认真,导致上诉期过而未上诉,将是重大的执业责任;再比如,如果在风险把控中不认真,甚至有可能轻则处罚、重则入狱。所以要将“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记牢并深入内心。


在电视剧《士兵突击》中,有一名老兵叫伍六一。在伍六一退役后,红三连指导员对他的评价是“他比我活的认真啊”,不仅是伍六一,士兵突击中钢七连的每一位战士都展现了什么叫做“认真的活着”。这份认真,将不止于工作的细致,而是一份人生态度,将认真作为一种人生态度,才能真正认真、细致的将每一件事做好。


2.负责——职业本身就是一份责任


负责,是作为一名好律师重要的衡量标准,具备职业责任感,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与尊重。同样,从开始做律师助理,我们就要将负责进行到底。


负责,包括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主办律师负责、对案件负责等。著名演员胡歌在演讲中说过“别把自己太当回事,要把做的事情当回事”。负责,是衡量一名律师是否将律师这份职业“当回事”的重要标尺。一个负责的律师助理,会做好提前规划,宁可我们等待,也绝不能迟到;一个负责的律师助理,会恪守信用,说到做到,实事求是,不盲目夸大;一个负责的律师助理,会严格保守客户的秘密,值得信赖。


负责的背后,或是对于刑事辩护的信仰,或是对于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亦或是“靠谱”的做人底色,总之,这非常重要。


3.高效——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刑事辩护工作很多时候是在“争分夺秒”,我们会遇到非常多的时间节点,比如所谓的“黄金37天”(检察机关批捕前的最长拘留时限),比如被羁押后能否第一时间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比如移送审查起诉后能否第一时间阅卷,等等。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第一时间”非常关键,这要求律师必须高效工作。


同样,作为律师助理,高效也非常重要。助理的高效工作能够提升主办律师的效率,实现1+1>2的工作效果,那律师助理的自身价值将有质的提升。


比如,我们能否将法律手续准备工作做到前面,在主办律师需要会见、阅卷等各类法律手续时,不必在律所内部流程中消耗过多的时间,可以第一时间拿到法律手续。


比如,律师助理高效完成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的草拟工作,能够配合主办律师辩护工作的迅速展开。武侠小说中讲“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在刑事辩护中是这样,于律师助理工作而言更是这样,高效且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是一位律师助理出色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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