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9:14:30来源:法律常识
梁女士问:
我因小区维修基金等问题与部分业主有不同意见,他们在业主群里对我讽刺挖苦、人身攻击,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方潇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你遇到的情况,属于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可以向侵害自己名誉权的业主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8月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下午/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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