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资产找什么律师,转移资产找什么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19 00:11:5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概要

李娜与文辉虽系结婚6年夫妻,但因婚前了解不多,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和谐的夫妻感情,在日常琐碎的消磨中,两人逐渐发现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而且文辉情绪极其不稳定,常常对李娜施以家暴。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让李娜对这段婚姻不再抱有任何期望,既然感情已经破裂,李娜也不再留恋,毅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因文辉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李娜的诉讼请求。婚没离成,但生活还得继续,心灰意冷的李娜勉强经营着这段婚姻,也有一丝奢望日子会好起来。但现实是骨感的,李娜无意间发现丈夫竟在之前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已将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变卖,共卖出150万,其中90万被丈夫一次性取走,剩余60万由银行进行放款。丈夫这一过分做法让李娜没办法装作不知道,她直接找到文辉质问他售房款放于何处、作何用途,但文辉拒不回答他拿这么多钱干什么。丈夫一系列决绝操作让李娜彻底觉悟,她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于是,经朋友介绍委托了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曾雪琴,协助自己。

曾律师接手案子后,通过与李娜详细的沟通,了解到两人感情的确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且文辉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更是让人怒不可遏。但考虑到是家事纠纷,曾律师还是想先尝试看看能不能调解。在曾律师的多番沟通下,李娜表示只要文辉愿意给自己50万,那自己就不会再追究,但文辉却表示只愿意给其20万元,最终,双方调解以失败告终。见文辉如此态度,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律师建议放弃调解,直接提起诉讼,李娜也正有此意,当即接受了提议,并委托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文辉向原告李娜支付750000元售房款;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文辉承担。

庭审现场

被告文辉

1、其所售房屋购买时首付款15万(继承父母遗产)系个人财产支付,该房屋买入时68万,首付15万占比22%,现卖出总价190万,190万占比22%为41.8万元,该部分不应予分割。

2、婚内为改善夫妻生活,花费30万元投资红酒生意,该投资行为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支出合理合法。

3、除此之外的其他款项,均用于其日常生活开销,因疫情原因,自己工资锐减,已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开销,因此用于生活开销属正常开支。综上,李娜要求其支付750000元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望法院依法驳回。

曾雪琴律师

1、被告称该房屋首付款15万系个人财产支付,但其中11万皆来源与当事人向其父母筹借的,且有证据能佐证,此外该房屋系两人婚内购买,故该房屋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被告所述首付款占比部分不参与分割。

2、被告在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案涉房屋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的便利,将案涉房屋对外出售并将其中90万元售房款取现,拒不交付给当事人且不能对其款项用途作出合理解释,对此缺乏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其合理性,故被告在与当事人离婚诉讼过程中擅自取出款项,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高度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财产所依赖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被告就变卖夫妻共同房屋,转移财产,故原则上当事人能就法定情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我方诉求。

案件结果

文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娜支付750000元售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该案件庭审时被告一度声称其售卖的房屋首付款占比部分系个人支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分割。但法律规定,夫妻婚后买房,不管名字写了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只要夫妻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就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被告在当事人诉讼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生活已经无法继续,那么不让自己合法权益受损是更理智的选择,也是更快走出失败婚姻所带来的痛苦的有效办法。”

霖小律有话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办案律师

离婚期间丈夫转移财产,偷偷变卖房产获利150万,妻子如何维权

曾雪琴

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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