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1:38:57来源:法律常识
朱某是义乌老一代经营户,积累了不少财富,早早地购买了厂房,做起了实业。朱某在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有一个尚未取得使用权证的临时商位,用于出租。
2013年6月,商位承租户王某向朱某提出以88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购买该商位使用权。因该商位没有使用权证,属于临时商位,朱某担心其中会有风险,于是由其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起草了一份《商位转让协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协议注明“待该商位可以办理使用权证时,朱某须无条件配合王某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转让价款,商位也由王某全权经营管理,朱某不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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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因商位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王某以一直不能办理商位使用权证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转让款,朱某未同意。王某又以朱某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调和。朱某遂到稠坛律师团咨询,希望律师团能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律师团分析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位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条款,足以说明王某在签订该合同时已知悉该商位暂时不能转让,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中的风险有足够的预见能力。所以其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同时,朱某对该商位虽无处分权,但这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王某的主张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朱某听完分析后非常满意,“幸好当时找律师起草审核了合同,否则真的是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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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提醒:义乌国际商贸城“买全球,卖全球”享誉世界各地。商位使用权转让较频繁,纠纷亦不少。但是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商位区别于普通的商铺,商位的产权归属于小商品城集团,经营者享有的仅为商位的使用权,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商位交易过程中均须谨慎考虑,有异议有疑问时,最好请教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以避免将来万一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律师团由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陈妍君组成
若需法律咨询,请加律师团微信号:CTLS007
小稠提醒大家,不管是熟人还是朋友,为了避免纠纷,一切有关交易买卖的事情,还是白纸黑字来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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