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2:27:18来源:法律常识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18年,全省法院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探索综合配套性改革,以改革推动司法质效提升,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释放出巨大“红利”。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
回顾改革一年,全省法院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又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本文将晒出全省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性改革的“成绩单”。
权责并重——提升队伍“使命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质量不仅事关涉诉当事人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着司法权威、社会公平正义。
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院长、庭长权责清单,建立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贪污贿赂犯罪8个常见罪名证据标准。全面建立简案快审、轻罪快判工作机制,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分别提高11.4个、21.2个百分点。
省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暂行办法》,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与法官等级晋升挂钩,重点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司法改革实现了院庭长的“角色回归”,全省法院院、庭长从“幕后”管理走向“台前”审判,大量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通过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对审判工作的规范指引。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直接办案占比53.4%。
改革后的审委会同样实现“瘦身”,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加强类案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全年,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司法文件和参考案例47件。积极建立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月通报制度,逐月对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议题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评查发改案件、研究参考案例和类案指引工作,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能优化,由侧重研究案件转变为总结审判经验、类案指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司法改革就刑事审判工作而言,直逼避免刑事冤假错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
省法院坚持主动作为,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庭审实质化,严格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积极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破案经过、证据收集合法性等存在争议的,力促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的建立,对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件关键事实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庭审实质化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进一步保障人权,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75个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为118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在通化中院、延边州敦化市法院和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
强化管理——增强办案“责任感”
省法院坚持数据和问题导向,从基础审判数据入手,形成20个审判重点单项工作台账,按月发布,供全省法院参考运用。全面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按月、季度形成省法院本级和全省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际问题。
省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实际调研发现,部分法院为追求年底“高结案率”,存在“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对此,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根源上彻底规范立案行为,于2018年11月13日到2019年3月31日,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不规范立案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设专人对立案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即时跟踪比对、分析研判、提醒调度,发现数据异常的,随时启动对相关法院的专项检查,查找是否存在不规范立案的线索。从收结案情况看,2018年12月,全省法院新收案件40106件,同比上升198.7%,占2018年月均新收案数的106.9%。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省法院制定了《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严格依法适用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规定(试行)》,推动建立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台账,并开展案件双向评查机制,全省法院共评查发改案件12463件。
“科学配置、统筹管理”是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
省法院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采取“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对办案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的考察,公平公正选任员额法官,进一步科学配置全省法院法官员额资源,实现法官员额使用效益最大化。2018年,选任员额法官两批次共383名,全部充实到审判一线办案。按照以案定人、统筹管理原则,全省法院动态调整员额60名,使人案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法院人均受案数下降20%左右。
省法院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了《2018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内部转聘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等程序,全省法院共招聘文职人员2901名,极大缓解了辅助人员不足压力,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队伍。
同时,严格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加强外部领导干预案件信息模块应用,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 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改革以来,全省法院法官办案主动性、积极性逐渐凸显,办案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法院一、二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6.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7天,同比减少5.6天,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
便民利民——提高群众“获得感”
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最直接的“获得感”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逐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政治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全省法院14997起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化解。
全省法院依托行业调解搭建了医疗、道交、物业等类型化纠纷解决平台,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宜解纷途径。积极整合社会力量,与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合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有机衔接,健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全省法院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497个,特邀调解员1028人,专职调解员408人,调解成功率64.9%。
2018年9月17日,吉林省“道交一体化”移动微平台上线试运行,实现了平台建设从单纯的电脑客户端模式向电脑客户端与手机客户端并行模式的转换升级。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大部分道交纠纷的咨询、调解等事项。目前,该微平台已在全省63家基层法院上线应用,在线调解案件2742件,调解成功1430件。
此外,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让当事人只跑一次”承诺,提出“六个马上办,五个当天办”,即查询咨询马上办、诉讼指导马上办、材料审核马上办、交纳费用马上办、司法救助马上办、卷宗移送马上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立案、当天扫描、当天移送。“让当事人只跑一次”承诺,跑出了便民“加速度”。
知识产权法庭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知识产权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2月26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落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法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吉林省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发生在长春市辖区内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长春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建立是全省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对于在推动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寻求新突破,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集聚新动能,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中取得新进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在新时代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公开——消除司法“距离感”
司法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
省法院坚持以司法公开为驱动,把司法公开作为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执法办案、强化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从阳光、便捷、全面的司法服务出发,创新探索了司法公开“1142”工作模式,即一个平台引领、一盘棋推动、四大公开并举、两个维度辐射,助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
省法院积极拓展电子诉讼应用,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视频接访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全新体验,使阳光司法真正走进百姓心中。其中,吉林中院“诉讼无忧e中心”,建设了全省法院最大的“云柜”智能纸质卷宗转存系统,实现了立案部门和审判部门之间纸质卷宗的双向流转,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同步挂载系统、纸质卷宗随案流转“三同步”。珲春市法院“i-聚能”模式则从卷宗制作源头抓起,建立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案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流程化、精准化的审判管理。“i-聚能”模式实行以来,诉讼案件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10.28%,网上立案率达94.54%,法官事务性工作剥离60%,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上升7.3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约30天。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省法院坚持将推进司法公开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全省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319406件、公开率100%,庭审直播56112场、直播率17.6%,观看次数44016841次。网上公布裁判文书305393份、上网率80.1%,全省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年位居全国前列。
省法院积极推动裁判文书公开“全覆盖”,形成独具特色的“一核双擎”模式,“一核”即以规章制度为核心,“双擎”即一方面依托裁判文书上网率管控,另一方面依托裁判文书“双百”核查检验,做到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00%公开”,不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在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100%公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裁判文书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在全国31家高院排名第二位。
省法院积极创新公开载体,梳理审判流程公开节点信息1069项,全省法院以此为标准,坚持在重要流程节点以短信提醒方式主动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也可随时随地查询了解案件在各个程序环节的进展情况。2018年,全省法院累计推送给当事人484399条涉及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短信,实现从内容公开走向过程公开。
信息技术对审判时间、空间的重构,审判流程的重塑,使司法公正呈现出新的实现形式。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推动网上办案的基础性工作,省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工作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编制电子卷宗目录、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电子卷宗自动归档建设、应用占比均达100%。
在案件审理环节,根据从卷宗中提取的案件要素,自动向法官推送关联法条、同类已生效文书,通过文书智能编写系统、智能阅卷系统等功能辅助撰写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案件裁判文书初稿,并通过智能校对系统,生成可公开文书,提升法官编写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借助电子卷宗智能巡查系统,实时监控各个诉讼环节,自动检查电子卷宗的生成及时性、材料完整性、归目准确性等,切实实现了高效辅助、全程留痕、动态监督。
2018年,全省法院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队伍活力不断迸发。2019年,全省法院将始终牢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勇争先,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