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找交通事故律师,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时间:2022-12-19 02:27:44来源:法律常识


童年本该是无忧无虑的,但是小雅(化名)的童年却笼罩着巨大的阴影,母亲的同居情人陈建(化名)竟对她进行长达三四年的奸淫,致使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案情回顾

2007年小雅出生,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后抚养权被判给母亲杨艳,之后小雅一直跟随外公外婆在老家生活。2012年,杨艳与男子陈建相恋并同居,之后两人育有一女。

直到2015年暑假,考虑到小雅的学习以及生活,杨艳将小雅从老家接到自己身边,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一个决定竟害了年幼的小雅。小雅从老家搬出来后与母亲、陈建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生活在一起,一直到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间,被小雅一直称作“爸爸”的陈建竟然对年幼的小雅动了坏心思。2017年9月,小雅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一天下午,陈建趁杨艳与亲生女儿不在家以帮小雅辅导作业为由将其叫进房间,对其进行奸淫。一直到2020年6月期间,陈建都会趁小雅和他单独在家的时候对其实施奸淫。在2018年3月初,发现小雅来月经之后,陈建每次对小雅进行奸淫之后都会买紧急避孕药让小雅服用。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这个噩梦一直伴随了小雅几年的时间,直到最后一次奸淫被陈建的亲生女儿撞见。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小雅独自在家,陈建又对其实施奸淫,但妹妹正好回家撞见。陈建对女儿大声呵斥让其离开并继续对小雅实施奸淫。妹妹离开后将事情告知母亲,杨艳赶回家中制止,陈建才停止了侵害。

据杨艳供诉,当时陈建告诉她只是酒后一时糊涂。而小雅也没告诉她之前是否有过此行为,只叫其报警,其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就没有报警。

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时许,杨艳与陈建发生争吵,小雅再次叫其报警,并告知其事实真相,其意识到事情很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陈建被抓获归案。经诊断,小雅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利用与被害人小雅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小雅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小雅的意志,并明知被害人小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陈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陈建认为判罚过重,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生活中真的有太多需要法律知识的时候了!如遇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帮助,点击下方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和师本领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

玉溪知名刑事辩护律师_师本领律师-师本领律师网|华律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