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3:16:2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律师李鸿雁 2022-05-25
房屋被强拆到底该告谁?强拆,一般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行为。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程序。实践中却仍然存在一些非法强拆的行为,当遇到非法强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其中的首要的问题就是找准要起诉谁。
李律师告诉您,要找清目标,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什么文件都没有就拆了,谁拆的就告谁。实践中,这种情况发生的比较少。当遇到这类情况时,如果明确强拆主体,可以直接搜集证据进行起诉;主体如果不明确,可以报警调查相关主体,然后再进行起诉。第二,哪个部门发了拆除决定书,就告哪个部门。当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就可以明确相关的部门了。行政机关发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拆除的,应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复议或诉讼了。第三,如果该区域有征收项目,那就要告征收主管部门。这类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办理过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形,由于政府征收过程中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拆除房屋期限较长。在此情形下,行政机关往往会不顾法律规定采取违法强拆的行为,从而导致当事人的房屋灭失,进而导致房屋内的物品全部灭失或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遇到有征收项目的情况,当事人还需要关注征收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房屋财产评估工作,情况比较紧急的话可以先对财产情况拍照留证,以便于后续进行追偿。李律师提醒您,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身确实存在违法情形,也需要积极改正,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可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在合理范围内也可以争取到相应补偿。关注李律师,为您厘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