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3:35:34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遇见立案难都是一件十分糟心的事情。顺利点,写立案监督和上一级法院沟通能解决问题,不顺利的上一级法院、上上一级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跑个遍,过了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终于立上了案。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笔者也毫无例外地每年都会遇到那么几个案子立案难。作为一个深受立案难困扰的律师,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三点小建议,以期能减少行政案件立案难的情况。
一、加强对立案庭人员法律素养的培育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运用法律的人才是关键。然实践中运用法律的人法律素养也是千差万别,流传在法律圈的一个立案窍门能直观地反映出这个问题。如果你在一个立案窗口立不上案子,不妨稍微等一等换旁边的窗口试试,或许就能立上案子。
以笔者亲身经历为例,如果房子被区政府强拆了,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一审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然2020年在河北某法院,笔者遇到了一个神奇的立案庭,称这种情况因为涉及不动产,所以适用特殊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但按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行政行为导致物权发生变动时才适用专属管辖,而物权变动原则上是登记,强拆房屋显然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尽管笔者将这一情况和法院进行了沟通,然而该法院仍然坚持他的观点。
像笔者亲历的情况虽不是普遍存在,但也绝非个例。这反映出了实践中某些立案庭人员法律素养低下。这样的人在立案庭,也难怪老百姓说“民告官”立案难。因此,要减少立案难就必须要加强对立案庭人员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违反立案登记制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
自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行政案件立案难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在很多地方仍然还存在立案难的问题。除了上面说的某些立案庭人员法律素养低下的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违法不予立案者如何处理缺乏切实可行的处罚机制。
按照《行政诉讼法》法的规定,当事人投诉法院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但对于何种情况对应何种处分,却没有法律予以规定,这就导致该条规定形同虚设,事实上笔者也未曾见到过因违法不予立案而受到处分。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机制,如如果违法不予立案一次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并依次加大处罚力度。
三、赋予当事人对于处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现行法律规定了对于违法不予立案上级法院可以进行处分,但是却没有赋予当事人对处分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或会因过程不公开导致结果不公正,也易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基于此,可以赋予当事人对处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立案难从不是一方的问题,如原告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释明,原告仍然不能准确提交材料,导致立不上案。本文主要从法院的角度入手,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够降低立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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