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3:54:02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要闻
01 1月1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法院在家院领导、厅级干部、二级巡视员以及各部门正副职参加会议。
02 1月14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红梅,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禄劲松一行赴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白沙河村开展“大走访”活动,穿过田间地头,走入村民家中,宣讲政策法规,倾听群众心声。
03 1 月 12 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传灵,省法院执行局长陈永兴,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李丹一行深入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彝族乡茨竹村集中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 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
04 1月14日,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佘诚一行赴毕节中院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毕节中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05 1月14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唐宏一行深入毕节七星关区田坎彝族乡大元村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
06 1月15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朱昌人民法庭就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案件繁简分流、法庭建设等进行调研。
07 1月12日,省法院召开干警代表座谈会,征求干警对院党组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江波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08 1月13日,省法院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省法院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江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审判执行
01 刑事审判
1月12日,凤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申某、昝某犯盗窃罪一案。2020年10月,被告人申某、昝某为解馋商量盗窃狗,11月6日,申某、昝某开车在凤冈县城周边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目标后,申某用“毒鸡爪”将狗毒倒。次日,二人想到该狗是被毒死的,食用起来不放心,于是将盗得的狗以260元的价格出售。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经鉴定,这条“追山狗”价值1200元。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投毒猎杀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判决申某、昝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申某有期徒刑 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昝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近日,织金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驾驶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某乡镇中、小学学生上下学。2020年6月,李某某驾驶其所属车辆经过某村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该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5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考虑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02 诉前调解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王某看着手里的赔偿款,高兴地说到。1月12日,息烽县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利用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快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9月7日,王某与邹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的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邹某负同等责任,但王某的损失一直未获赔偿。2021年1月12日,王某来到小寨坝人民法庭咨询起诉相关事宜,在了解到事故的来龙去脉后,法庭干警主动向其宣传可通过 “道交一体化”平台快速解决该起纠纷,并及时与邹某取得联系,在法庭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邹某当场给付了赔偿款1400元,案件从法律咨询到获得赔偿款仅用了半天时间,真正实现了快处快赔。
03 执行工作
1月14日,印江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放置及搭建在申请执行人段某某宅基地的铁丝网及其(钢架棚)进行成功拆除。此次执行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中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1月11日,申请执行人杨某等3名民工领到了被拖欠四年之久的劳务工资12万余元。“多亏了法院,马上要过年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血汗钱,这下有钱过年了。”杨某等人由衷地对息烽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杨某等3人受唐某雇佣,但干完活后,唐某迟迟不支付劳动报酬,杨某等人于2019年诉至法院,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唐某逾期不履行,杨某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追查下,发现被执行人唐某所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息烽县某厂在法院有另一起民事纠纷,且对息烽县某运输公司享有50余万元到期债权。法官立即到该运输公司说明原由,讲明案件系民生案件,要求该公司15日内将钱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不得自行向唐某或息烽县某厂直接支付。该运输公司十分配合,迅速将12万余元打入了指定账户,杨某等3人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执行到位。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1月11日,播州区法院召开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专题学习会议。
02 1月13日,安龙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业务培训会。
03 1月13日,黔南中院召开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04 1月13日,贵阳中院召开2020年度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暨警示教育会议。
05 1月13日,榕江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了应急处突及消防安全实战演练。
06 1月15日,遵义中院召开2020年度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
07 近日,盘州市法院召开2021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部署会。
08 近日,安顺中院组织召开全市破产管理人座谈会。
09 近日,碧江区法院召开金融纠纷防范暨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
法院故事
来到法院辱骂法官,拘!
1日12日,江口县法院对一名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家属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吴某与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江口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吴某支付劳务费75367.05元。判决生效后,吕某迟迟未还款,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某的妻子梅某来到法院询问案情,执行法官释法说理,督促其通知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梅某却态度嚣张,辱骂法官。经警示教育无果,江口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条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本案中,梅某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来源:江口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