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5:31:14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张伟接案记
张伟是一名刑辩团队的值班律师,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打电话的是李婆婆,因为她“一房二卖”,被其中一个买家控告涉嫌合同诈骗,很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和相当数量的罚金......
几个月前,李婆婆将名下一套住房挂在网上出售,一位买家A联系李婆婆询价,李婆婆与买家A就房屋价格、买卖合同以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问题达成一致后,买家A先行给李婆婆转了1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剩余房款将在一个月内完成支付。
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李婆婆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买家A,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房款,以便完成交易。买家A以暂不能筹齐剩余房款为由推脱付款。就这样,合同约定时间已经过了,买家A也未能支付剩余房款。
李婆婆认为这是买家A因自身原因违约了,索性自己的售房信息也没有撤下来,就继续和下一个买家B约了看房等事宜,买家B提出若自己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李婆婆也必须马上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李婆婆表示同意。在买家B付清房款后,李婆婆也按约将房子过户给了买家B。
在此过程中,李婆婆从未向买家B提过此前与买家A签过房屋买卖合同、收过预付款的事,也未将房子已经过户给他人的消息告知买家A。
在李婆婆将房子过户给买家B之后,买家A拿着之前签订的合同与剩余房款找上李婆婆,要求李婆婆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李婆婆表明房子已经过户给他人。
该房屋过户给别人已成既定事实,于是,买家A要求李婆婆返还自己预付的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自己从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的升值部分。李婆婆则以买家A并未实际支付全部房款,且预先支付的10万元是定金为理由,不同意买家A的要求。随后,买家A向公安机关报警,控告李婆婆涉嫌合同诈骗。
李婆婆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涉嫌合同诈骗,还有可能被判十多年?
张伟分析,从买卖合同、定金约定等书证反映的情况来看,李婆婆“一房二卖”的事实本身是比较清楚的,但并非所有的“一房二卖”都含有“欺诈”成分。
其次,李婆婆在收取买家A预付款时并没有任何“隐瞒事实或者虚构真相”的行为,而在与买家B交易时虽然“隐瞒”了自己已经与买家A就该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事实,但买家B没有任何财产损害,所以“欺诈”无从谈起。
最后,再谈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欺骗方法,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合同诈骗:利用合同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李婆婆与买家A之间是纯粹的个人纠纷,谈不上合同诈骗,也不是民事欺诈。
李婆婆的“一房二卖”不属于合同诈骗范围,那真正的合同诈骗案件该如何全面、系统、有效的找到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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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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