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5:30:43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富豪与小23岁妻子离婚,平分10亿家产:凭啥?她就是个营业员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事情发生在四川成都,富豪大壮(化名)在当地春熙路有一栋大楼,价值数亿,名下还有很多公司、房产,近乎20万件收藏!身家妥妥的超过10亿,而大壮的妻子孙美丽(化名)比他小23岁,两人是1988年结婚的。
婚前的孙美丽只是当地建材部门的一名普通营业员,和富豪大壮结婚后为其生下了一个女儿,到了2019年的时候孙美丽起诉离婚被驳回,再到2020年孙美丽再次起诉离婚,直到近日法院判了离婚,但是财产基本需要对半平分。
富豪大壮不乐意了,离婚可以接受,但这个平分家产是真的难以接受呀,要知道富豪身家10亿,而大壮认为:当初结婚的时候我已经身家千万,当时的孙美丽就是个营业员,凭啥和我平分家产呢?
现如今81岁的大壮和快60岁的妻子孙美丽闹离婚,为了平分家产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在当地非常出名,回顾整件事中,最让富豪不能接受的是比自己小23岁的妻子离婚后可以分走自己差不多一半的财产,而大壮认为,自己后续的钱都是基于自己婚前的财富积累,后当初的一个小营业员没有关系。
可是大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固有资产的自然升值、利息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人结婚30多年了,你怎么去举证这些财产中哪些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呢?而且婚前的财产也多次进行了投资,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取得了盈利,也就是说大壮没办法举证的话,那么只能推定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也只能对半分了。所以必要时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更方便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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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为律师,对您大为有益。
本期编辑: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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