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找当事人视频,猫和老鼠打官司说书

时间:2022-12-19 07:13:41来源:法律常识


这周法律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有一对猫和老鼠火了,具体画面是这样的: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猫捉老鼠是猫之所以为猫的基本属性……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但图片里的猫确实没有捉老鼠……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然而,第二天剧情出现了反转。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照片拍摄者出面辟谣:上述照片拍摄于10月25日上午,在重庆某基层法院的法庭上,法院食堂养的一只猫追着一只老鼠进了法庭。后来照片传播到朋友圈后被杜撰了内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画面。

事实上,照片拍摄者介绍说:“猫咬了老鼠两下,被反咬两口后不敢动了,最后老鼠是被原告踩死的”。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对于这种神剧情,老武师(si)实在发表不出意见……


不过在长期以来的咨询里,老武师(si)倒是经常面对着和这个新闻相关的问题:

如何举证才能打赢官司?


这个问题在律师眼里是如此重要,但在当事人那里却又那么容易被忽略……在这样的矛盾下经常上演鸡同鸭讲的大戏,让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充满着各说各话的喜感,随便写两条出来大家感受一下:


对话一

老武师:你和对方有合同吗?

当事人A:没有!

老武师:把你和对方所有沟通记录发给我看一下。

当事人A:微信记录清理了。

老武师:那估计电话录音你更不会有了……

当事人A:确实没有……

老武师:那你有什么证据?

当事人A:有人知道我给他干过活。

老武师:那这人知道对方欠你钱吗?

当事人A:不知道。他肯定欠我钱嘛,他不欠我钱我怎么可能起诉他!

老武师:……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对话二

老武师:你要找一下欠条!

当事人B:真找不到了,但我有转款记录!

老武师:欠条找不到找找微信记录。

当事人B:微信里没说过,但我有转款记录!

老武师:那对方什么态度,他还认不认账?

当事人B:电话拉黑了,但我有转款记录!

老武师:那有朋友知道你们这个事吗?

当事人B:没人知道,但我有转款记录!

老武师:……

每次打官司都要带上猫和老鼠?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太喜感了

各位同学,听老武师再语重心长重复一万遍: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下面是普法时间:

1、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证明不了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具体比如上面的对话一当中,如果当事人A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欠他钱,官司就打不赢。而且这种证据必须具体准确地对应到你的主张,不能只靠推理或逻辑:对话一中当事人给别人干过活可以证明,但那不等于别人就欠钱。

再比如对话二,当事人B的转账记录确实能证明给过对方钱,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钱是借款还是其他款项,那最后的“不利后果”可能就是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支持他的还款请求。


2、及时提交证据

诉讼中收到《举证通知书》千万别忽视,这意味着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可能会承担败诉后果。

对于这个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不少于十五日的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都是遵循后者十五日的规定。

3、证据的形式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复制品一般不会被单独作为有效证据认定,比如合同复印件、欠条复印件,光有这个没有原件,官司大概率要输,大家日常要注意保管。

另外要说的就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微信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这类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属于电子证据,因此除了截图或者打印出来以外,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还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因此,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一般需要在法庭上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展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综上所述,每次打官司真的都需要带上“猫和老鼠”——原件或者你的手机。


有证据问题就私信老武师吧,无论“黑猫白猫”,肯定都能帮你抓着“老鼠”!

*

END


老武师(si):老师+姓武+律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里最关注家庭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里最懂法的!


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云南里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4年教育行业创业经历,涉及课程开发、教学教研、家庭教育领域,服务超过1000+家庭,公司运营与商务谈判经验丰富。


17年法律职业服务经验,历任公证员、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律师等职务,接待超过3000+当事人,出具过超过10000+法律文书。


擅长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和教育行业法律服务,长期从事家庭教育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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