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8:19:13来源:法律常识
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15951808994)最近在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已经完工,发包人拖延验收,拒不结算。按照正常操作,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15951808994)律师的建议还是第一时间诉讼,索要工程欠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15951808994)特别提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与处理异常复杂,该类纠纷具有所涉主体多、专业性强、矛盾突出、旷日持久的特点。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至关重要,甚至是贯穿了整个建设项目周期生命。如果遇到相关法律纠纷,所以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实帮助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但是这类经济纠纷,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对比较小,除了特殊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需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有备案;合同的签约过程可能经过招投标程序,招 投标部门应留有存档;竣工手续也可以通过查阅竣工验收备案表加以证明;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包含施工图等)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可以调取。此外,施工过程的资料往往相对较为规范、齐全。从主体的角度,发包人往往为建设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施工总承包人往往是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相对规范。同时,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双方履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京华商律师事务所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近几年陆续担任江苏省内多家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2008年代理南通x建集团有限公司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时七年,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南通x建集团有限公司胜诉,并为当事人南通x建集团公司挽回(执行到账)经济损失1500万多元。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在法庭上的敏锐的逻辑思维、根据庭审现场情况即时组织证据的能力和铿锵有力的庭审表现,得到各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