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9:45:37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肖小勇律师辩护故意杀人案被判三缓四
案情经过:
2012年12月15日,被告人董某因其前期早产生下一双胞胎男婴,婴儿被送往武汉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2012年12月16日1时许,被告人董某因无力菜单该对双胞胎婴儿的巨大医疗费,故将2个男婴儿从医院抱出丢弃在本市某区某一垃圾桶内,当日5时,被丢弃的婴儿被人发现,其中一名男婴儿已经死亡,另外一名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1月7日死亡。
武汉市某区人民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董某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某出于生活困难,无力抚养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遗弃致死,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悔罪,宣告环形不致在危害社会,建议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2013年3月8日,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董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