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9:47:34来源:法律常识
每到年底,农民工工资能否按时发放,能否拿上钱回家过年,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但现实中农民工工作中受伤,如何维权,如何维护他们自己合法权益,也值得社会关注。实践中,农民工很多与雇主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存在大量因工作受伤的情形,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难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如何处理?
1、争议解决方式——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方式进行,无需经劳动仲裁前置。
处理程序:
1、无需也无法作工伤认定,直接向法院起诉。
2、责任的原则——劳务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承担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
劳务关系中的雇员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的承担无需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时,雇主/用人单位责任是否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中,如雇员存在过错的,则雇主可作减轻甚至免除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劳务关系赔偿标准——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统一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劳务关系区别适用是否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标准。两者赔付悬殊较大。
但在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今年内启动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将会不在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
5、劳务关系中,雇员需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处理,则按普通民事争议的方式分配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6、劳务关系赔偿,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的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