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3:40:06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被强拆后只能申请赔偿?法院:谁说的,补偿赔偿任君选择!
在房屋征收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决定。那么,在房屋征收中,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还能请求行政机关对征收行为作出补偿决定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2013年11月22日,某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通告,林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2014年12月,林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强拆违法。林某以邮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及对屋内毁损物品进行赔偿。区政府作出赔偿决定。林某认为区政府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向法院起诉请求区政府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向其支付补偿款。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林某作为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通过补偿城区请求区政府对其进行补偿,同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赔偿程序请求区政府对其进行赔偿。区政府认为,房屋强拆被确认违法之后,只能通过行政赔偿或者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区政府对林某的申请应当作出补偿决定。
因此,房屋即使是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是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补偿决定,还是直接对其进行赔偿,行政机关并不能强制被征收方接受行政补偿,还是接受行政赔偿。被征收方有选择的权利,并不是说,房屋被强拆之后,只能通过行政赔偿,而无法通过行政补偿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