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1:38:47来源:法律常识
8月4日,师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立案的一件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立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当事人杨某在工作中被机器将手绞断,导致左上肢毁损伤并肢体缺失,右手食指完全离断伤并缺失,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杨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一共5口人,上有母亲需要抚养,下有两个孩子正在读书,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杨某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减缓免交诉讼费条件。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杨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以及杨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和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佐证材料。
立案庭立即对杨某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审批后,为当事人杨某免除诉讼费1.61万余元,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免去了他维权的成本费用。
近年来,师宗法院依法强化司法救助力度,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政策,为确有困难的企业及群众依法减、免、缓诉讼费,减轻诉讼负担,助力群众依法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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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什么?
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其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适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缓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免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