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找劳动律师,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吗

时间:2022-12-19 22:13:07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情景回放:肖某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肖某的工作岗位是单位仓库保管员,工作期限为三年。一年后,单位以食堂缺人为由,在未与肖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调整肖某到食堂工作。肖某表示拒绝。用人单位认为,调整工作岗位是单位行使管理的正当行为,于是以肖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其工资。肖某是否有权拒绝单位单方调岗?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肖某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位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肖某有权拒绝。

调岗是单位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结合劳动者个人能力,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本案,由于用人单位与肖某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劳动者达成合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与肖某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肖某有权拒绝。本案中,用人单位利用其处于管理方、支配方的优势地位,不考虑《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肖某工作岗位的事实,未与肖某协商调整岗位的行为,侵犯了肖某的合法权益,肖某有权拒绝。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对工作岗位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权,对劳动者调岗,但调岗必须符合合理性,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必要性、正当性和恰当性三个方面。必要性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调岗决定,确实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正当性要求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必须正当,不得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恰当性要求用人单位调岗不得对劳动条件作不利变更,并且调整后的劳动待遇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如果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违反了上述情形,其行为都不具备合理性,劳动者有权拒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常常采用两种做法:一是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二是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约定得不明确,过于模糊和笼统。这两种做法实际上都加大了用人单位调岗的随意性,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剥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岗位的权利,所以不能当然作为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依据。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予以明确。

最后,肖某对工作岗位调整有异议,尽量避免以消极的方式抵制调岗,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打官司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